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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为无价值论的中国展开

发布时间:2017-03-15 18:58
【摘要】:对于在犯罪论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实质违法性论问题,有重视"恶果"的结果无价值论和重视"通过‘恶行’造成‘恶果’"的(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的对立,但我国刑法学界对这两种理论的研究尚未充分展开。合理的违法性论应该考虑某种身体动静如何通过对行为规范的违反造成法益损害,以建立一种"新行为无价值论"。这个意义上的(二元)行为无价值论不会使处罚范围扩大化,不会侵犯人权;同时,仍然坚守客观违法性论立场,不会混淆违法和责任的界限。新行为无价值论能够将犯罪论和刑罚论有机地统一起来,肯定刑罚积极的一般预防目的,也与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状况、立法倾向、司法实务相契合。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行为规范违反 法益指向性 新行为无价值论 积极的一般预防 客观归责理论
【分类号】:D914
【正文快照】:
引言在刑法上,说某种行为违法,就是说某种行为明显不妥当,值得用刑罚加以处罚。也就是说,刑法要惩罚的一定是一种恶的或者坏的行为。行为的恶或者坏,就是刑法意义上的违法性。但是,这种恶和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而是达到值得动用刑罚惩处的恶和坏。违法性的判断,是对处罚根据


本文编号:25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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