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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框架下的协商民主及其法治化路径

发布时间:2017-03-15 19:06
【摘要】:中国国家治理的逻辑链条表现为:执政党——政协——人大——人民。执政党——政协,是以人民政协为载体的政治协商;执政党——政协——人大,是基于政治协商获得现实合法性的党的主张通过人大制度转为国家意志的过程;人大——人民,是双向的选举与依法治国;执政党——人民,是实质为社会协商的党的群众路线的展现。协商民主主要包含"执政党——政协"中的政治协商,以及"执政党——人民"的社会协商,二者经由人大制度加以勾连。这在逻辑上决定了党的领导、协商民主与人大代议民主的内在关联,形塑了协商民主制度化的路径,即在民主决策过程中,塑造"政治协商——立法协商——社会协商"的制度循环,以此指引现实制度的发展。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宪法 法治 国家治理 协商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金】: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2015MZD04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4DC027)课题成果
【分类号】:D921;D621
【正文快照】:
作者马一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430073)。在中国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历史过程中,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个亟需厘清的重大理论问题。习近平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


本文编号:25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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