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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离职,公司能否索要防护用品折旧费?

发布时间:2022-04-23 11:07
  <正>《工友》编辑部:因个人原因,我曾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了辞呈,决定解除与公司尚有一年到期的劳动合同。公司虽然同意我离职,但提出因我在工作中需要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公司为我购买了防护用品,我提前离职会造成防护用品的浪费,因而我必须承担折旧费。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陈燕彤陈燕彤读者: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一方面,为员工提供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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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64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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