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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边界的合作:项目制下社会工作机构与街道办、居委会的新型关系

发布时间:2023-08-03 19:13
  <正>问题提出及研究方法广东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了一批社会工作机构,以项目制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是社会建设领域的重要创新,这个创新既涉及项目制如何在社会服务领域运作管理,又涉及社会组织如何在中国"强政府、弱社会"的前提下成长的议题。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购买服务的主体既有政府部门,也有体制内的工、青、妇、残、救助站等事业单位,项目制下社会工作机构与体制内部门的关系值得关注,其中社会工作机构与街道办、居委会的关系最为错综复杂。项目制的实施在广东省培育了一批社会工作机构,这是政府主动培育社会组织的创新,开启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新型关系类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科层制外促成了一批社会工作机构成立,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问题提出及研究方法
社会工作机构与街道办、居委会关系变化
促成关系变化的因素和机制
    (一)建立社会工作机构和街道办、居委会良好的沟通机制
    (二)服务中建立信任和合作
    (三)改进项目形式以加深合作
    (四)评估标准向不断解决问题的方向改进
发展方向:明确边界基础上的新型合作
    (一)明确组织架构边界
    (二)明确专业服务边界
    (三)专业服务合同和评估推动边界确立
结束语



本文编号:383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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