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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华制”语境下的《大明律》——论朝鲜太宗时期《大明律》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1-01-07 08:29
  朝鲜太宗时期,"一遵华制"已成为王朝的主导性话语。在此语境下,"华化"政策加速推动,制度的"华化"是其中的关键,在法制领域便是推动《大明律》的深入适用。然而,朝鲜官员们对《大明律》这一外国法律体系非常陌生,难于理解与掌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朝鲜人重启了翻译《大明律》的工作,同时还以发布权威解释等方法厘清律意,并对《大明律》本身存在的问题加以修正。与此同时,太宗还先后在官僚群体与普通民众中开展了推广与普及《大明律》的运动。然而,《大明律》作为一种外国法体系,与半岛的"土俗"存在张力,受到了民众的抵制。为此,太宗君臣不得不对《大明律》中一些与本国土俗、国情不合的条款做出变通,使之具有适用性。"华化"进程就是在这种矛盾冲突的情况下,不断开拓自己的道路。 

【文章来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37(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大明律》的文本与适用
    (一)对《大明律》的翻译与解释
    (二)对《大明律》缺陷的弥补
二、《大明律》的推广与普及
三、朝鲜王朝对《大明律》的变通
    (一)“华制”与“土俗”之间:变通的语境
    (二)变通的具体原因与体现
四、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朝鲜王朝前期的“华化”与“土俗”之争[J]. 张春海.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11)
[2]高丽律对唐律变形之原因探析——以“华化”与“土俗”之关系为视角[J]. 张春海.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2)
[3]论高丽在刑罚适用上对唐制的变通[J]. 张春海.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1)
[4]论高丽王朝对唐代流刑的变通[J]. 张春海.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1)
[5]洪武时期高丽、李朝与明朝关系探析[J]. 刁书仁.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01)



本文编号:296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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