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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的义政概念及其重构

发布时间:2022-07-12 12:10
  义是墨子的中心价值,其政治形态就是义政。义政更多地表现出了政治神学的特性,从而和儒家仁政的人本主义形成了对照。以兼爱为中心的义政说面临着动力困境,即天、鬼的宗教制裁和国家的政治制裁无法构成义政的充分条件,从而需要补充上第四条件。以罗尔斯的正义观作为参照系,或可重构墨子义政说的理性版本,从而解决义政的困境。此种重构的要点是更新墨子思想中蕴涵的契约论,并对契约主体和程序予以创造性地转化。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义政”的政治神学特性
    (一) “义政”一词的文本来源
    (二) 外在超越的天的意志是义的根源
    (三) 以义为中心的天人互惠原则
    (四) 从义到义政
    (五) 义政的四个要点
二、义政的困境
    (一) “兴天下之 (大) 利”与“除天下之 (大) 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二) 墨家伦理学属于他律系统
    (三) 政治国家、鬼神、天和义政论证的失败
三、义政的重构
    (一) 契约论的引入
    (二) 自由平等的理性人取代等级中的理性人
    (三) 兼爱/博爱是公平合理的程序之产物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墨家义政思想的内涵、特质及其现代价值[J]. 金小方.  河南社会科学. 2018(05)
[2]先秦墨家“义政”的和谐理念及其借鉴意义[J]. 田正学,张申平.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3)
[3]与儒家“仁政”分庭抗礼的墨家“义政”[J]. 李匡夫.  中国行政管理. 1999(09)



本文编号:365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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