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社科论文 > 政治学论文 >

政治自由与三权分立——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片论

发布时间:2024-01-29 18:17
  在孟德斯鸠庞大的理论体系中,"三权分立"学说最为人们所熟悉和津津乐道。仅就《论法的精神》本身的结构体系而言,分权理论并不是一个可以独立论述的部分,它与文本中的另一个概念——"政治自由"紧紧纠结在一起。如果说"三权分立"是躯体,那么"政治自由"就是灵魂。在孟德斯鸠的那个时代,现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并不可能存在,"三权"被孟氏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立"在当时则是这样的分立:掌管行政权的国王不能拥有立法的创制权;立法机关不能兼有行政权,尤其是军权;国王不能领有司法权;立法机关不能领有司法权。"政治自由"被孟德斯鸠定性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换言之,有法律才可能有"政治自由"。这里的"法律"是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是"法"这种事物所直接代表的客观秩序。而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法"具备了恒定不变的"精神"。在孟德斯鸠看来,"自由"的判定依赖于"法";"法"的实现依赖于"宽和";"宽和"的存在依赖于君主政体;而国王、贵族、平民三个阶层的共存则是"自由"的唯一希望。

【文章页数】:68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政治自由”理论的基本内容与结构
二、“法”的概念与“法”的内部秩序
    (一) 有关“自然法”
    (二) 有关“人为法”和“战争状态”
    (三) 有关“智能存在物”和“公道关系”
    (四) “法”的内部秩序
        1. 政治法与民法
        2. 政治法与国际法
        3. 一个特殊的领域———家庭
        4. 再论自然法———社会建立以后自然法在家庭以外的运用
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与政治自由
    (一) 为什么民主政治在性质上不是“自由”的政治
    (二) 为什么贵族政治在性质上不是“自由”的政治
四、君主政体与政治自由
    (一) 君主政体的一般面貌
    (二) 理想君主制的历史源起
        1. 采地问题———贵族在中世纪政治革命过程中的道义责任
        2. 贵族司法权问题———“司法”历史内涵的演进
五、对政治自由理论和分权理论的最后解说
    (一) 立法权
    (二) 行政权
    (三) 司法权
    (四) 分权理论和政治自由理论的总说



本文编号:388860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zhengzx/388860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607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