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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教唆自杀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24-03-24 15:20
  随着网络时代的推进,互联网已成为便捷人类生活的必不可少的应用工具,但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违法犯罪的捷径,网络教唆自杀现象日益突出,尤其是普遍存在于青少年之中的“蓝鲸游戏”、“momo challenge”等网络诱导自杀组织,这些行为以不断深入引诱受害者、对受害者精神控制为手段,企图达到受害者自杀的目的,在大部分国家都造成了青少年自残自杀的结果,从法益侵害性、行为样态、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分析,网络空间教唆自杀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亟需刑法手段的介入。但目前我国刑法对教唆自杀行为并无相关规定,学界对于教唆自杀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问题的观点仍各有不同,通说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将所有的教唆自杀行为统一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网络空间教唆自杀行为并不同于传统的教唆自杀行为,其所具有的教唆对象的不特定性、侵害法益的多样性、教唆行为的有组织性、隐蔽性等特殊属性不容忽视,会导致其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以故意杀人罪一统定性并不妥当。本文主要利用了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对网络空间教唆自杀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的争议重点、不同行为类型的现有刑法适用情况和相关的立法完善等问题进行探究。为了...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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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网络空间教唆自杀现象的行为性质研究
    (一) 网络空间教唆自杀现象的行为类型分类
    (二) 网络空间教唆自杀现象的行为性质区分
二、网络空间教唆自杀行为的可罚性问题分析
    (一) 网络空间教唆自杀行为不可罚之否定
    (二) 网络空间教唆自杀行为的特性
    (三) 网络空间教唆自杀行为的应罚必要性
三、网络空间教唆自杀行为的相关刑法规制分析
    (一) 各国对网络空间教唆自杀行为的规制情况
    (二) 网络空间教唆特定对象自杀行为的刑法规制
    (三) 网络空间教唆不特定对象自杀行为的刑法规制
四、网络空间教唆自杀行为的立法完善探析
    (一) 单独设立网络空间教唆自杀罪
    (二) 网络空间教唆自杀罪限缩的必要性分析
    (三) 网络空间教唆自杀罪的限制路径分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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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37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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