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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08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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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学毕业论文【一】

  浅淡小学数学课堂教学语言应注意的几点

  【内容摘要】语言是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工具,也是沟通感情的桥梁。教学语言是教学的主要手段,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个人的创造性,正确有效地把知识传递给学生,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的一种具有审美体验的语言技能活动。优化教学语言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重要途径。优化教学语言必须做到教学语言的准确清晰、使教学语言合乎逻辑性、富有激励性、生动形象、幽默风趣。

  【关键词】: 教学语言 准确性 逻辑性 趣味性

  语言是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工具,也是沟通感情的桥梁。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对教学的高标准,作为一名小学数学教师,锤炼自己的教学语言,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语言修养尤为重要。准确而生动的教学语言,能始终紧扣学生的心弦,使学生保持高度的注意力。正如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教师的语言修养,在极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在课堂上的脑力劳动的效率。”因此,在课堂中,数学教学语言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准确性。

  这是教学信息传递中一条最基本的要求。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精炼,可以使教学信息明了化。

  1.读音要准确。作为教师,一定要坚持并尽可能用准确的普通话进行教学,避免在传递教学信息时使学生对数学知识发生误解。在教学中要读准多音字,方言和习惯读音要改用标准音去读。如,长、正方体特征之一的“棱”,多数人都习惯把它读成“lèng”,标准读音应是“léng”。

  2.用词要准确。尤其是对概念性教学,少说、多说或说错一个关键性的词语,就有可能改变原意,给学生学习带来麻烦。如“除”与“除以”、

  “增加”与“增

  加到”、“只有”和“有”等,如果混为一谈,就违背了同一律。再如,把三角形说成“由三条线段组成的图形”,这就使概念的外延扩大了„„。

  3.语言要精炼。具体地说,就是语言要简明扼要。无论是思维过程的表达,解题思路的归纳,还是教学内容的总结,都要力求精炼,保证输出的信息无重复。如,不能把“垂线”说成“垂直向下的线”,不能把“垂线段”说成“垂直的线段”,不能把“最简小数”说成“最简单的小数”等等。

  除了具有准确性之外,还应有规范性的要求,如说话吐字要清晰、读题语句要分明等。语言干净利落,重要的话不冗长,要抓住重点,简捷概括;要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说他们容易接受和理解的话;要准确无误,不绕圈子,用较短的时间传递较多的信息。

  二、 逻辑性。

  数学是一门逻辑性很强的学科,且在内容的编排上也体现着前后的连贯性和很强的逻辑性。因此,要想让学生学好数学,教师的语言一定要符合逻辑性。例如,人教版小学四年级下册数学课本,先安排《小数的意义和性质》,再安排《小数的加法和减法》。

  再如有学生学完平行四边形后问老师,长方形是平行四边形吗?老师是这样回答的:有一个角是直角的平行四边形叫做长方形,长方形具有平行四边形的全部特征,所以长方形是平行四边形,而且它是一种特殊的平行四边形。

  这种回答有根有据,理由充足,逻辑性强。又如,在教学“等腰三角形”时,有的教师阐述道:“所有的等腰三角形都是锐角三角形。”这句结论性的话忽略了 “直角或钝角”的这两种可能,这就是理由不充足,语言不严密,缺乏逻辑性。

  三、趣味性。

  孔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要使学生觉得数学课“有趣”,关键在于教师语言应该形象、生动,能化深奥为浅显,化枯燥为风趣。教学语言形象的最好方式之一是“打比喻”,比喻打得恰到好处,可以使学生兴致勃勃,乐于思考新问题;比喻打得不够恰当,就会使学生愁眉苦脸,懒于探索新问题。

  因此,比喻的内容、形式和表达都具有高度的艺术性,要力求达到比喻得体,确切传神的境界。比如,在教学“长度单位的进率”时,可利用祖母、母亲、女儿、孙女四代同堂来比喻米、分米、厘米、毫米的大小关系。同时特别指出米和厘米是隔一代的“祖女关系”,所以1米=100厘米,这样学生在欢笑中掌握了

  长度单位的进率规律。又如,在教学“运算定律与简便运算”时,利用找好朋友的方法来讲:就115+118+85+132的教学时,让学生先找出谁和谁是好朋友,把它们放在一起算,学生自然就体会了加法交换律的应用;好朋友相逢,拥抱一个,自然地引出了小括号。由此可知,所举的比喻一定要适应学生的年龄特征,符合学生生活经验和所熟悉的事物,他们才有所体验。比喻和所讲问题情理确切,合乎逻辑,否则愈比愈糊。

  四、激励性。

  在教学过程中,要变学生的被动接收信息为主动地获取知识,这就要求教师要激励学生通过看、想、做等认识活动来掌握。新课程改革强调课堂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不仅可以教师评价学生,而且可以学生评价教师、学生评价学生、学生自己评价自己等,使学生更加清楚自己的努力方向。

  比如:“不要怕,大胆地说,把你的想法说出来,让老师和同学们和你一起分享!”、“你说得太好了!”、“你回答得很棒,如果声音能再大一点,就更棒了!”、“真了不起,老师真为你们高兴!”等等。

  启发学生评价教师,可以这样说:“老师这样想好吗?好在哪里?”、“你觉得老师这种方法怎么样?”学生评价学生:“你同意XX同学的意见吗”、“ 你能接受他提的意见吗”。这样做,学生在课堂上认真思考、合作探究,大胆质疑、主动学习,教师巧妙引导,整个课堂充满了平等、和谐的气氛,进而展现了自我,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五、恰当使用体态语言。

  体态语言是指通过人的面部表情和手脚等活动来表现个人情感的身体动作,是补充自己所要表达的意思的一种做法。在课堂教学中,如果能正确运用它,可以为老师控制和调节课堂气氛,增强教学效果。体态语言主要有以下几种:注视, 表情,微笑、动作。

  一、注视:用目光注视可以沟通学生的心灵,提醒你要注意的是与学生建立视线联系一定要平视,不要仰视或俯视。教师的目光大多是鼓励的, 赞扬的,但也有批评的,否定的,这些目光都能使学生心领神会,从而得到到教育、启发。

  二、表情:和蔼微笑的表情,可以给学生足够的信心参与到教学中来;相反,严肃深思的表情会启迪学生对问题钻研,探讨。用一句简单的话,教师的表情能把学生带到一定的意境当中去。

  三,微笑。教师一个会心的微笑会使学生得到莫大的鼓励。

  四,动作。在课堂教学中,如果没有手势,就像运转机械一样

  冷漠死板,会让学生觉得枯燥而无味。在课堂教学中,手势使用得当可以增强语言力度,给课堂增添亮色和活力。

  教师的课堂教学语言多种多样,精练而启发性的语言仿佛一杯甘醇透香的浓茶,引导学生去思索和久久地回味;幽默而轻松的语言犹如课堂上徐徐吹过的三春的和风,为课堂增添了几分神采,醒脑益智且提神。教师可根据教学语言的一般规律、小学数学的学科特点以及自己的语言优势,在教学过程中对语言进行千锤百炼、弃失扬得、反复融铸,以形成自己的风格。

  数学毕业论文【二】

  农村数学教学中的后进生转化

  文章摘要:在农村的中学初中生源普遍较差,数学学习成绩落后的学生比例较大。从本人实习期间和前期的观察感到,后进生学习成绩的转化,是提高整体教学水平的一大困难。更是学校和老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挑战,如何去转化他们,引导其迷途知返,从差转优,在重视提高教育质量、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也是一个永久的课题和难题。

  关键词:数学教学、农村中学、 基础差、转化、后进生

  一、前言

  在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教师必须转变教育观念,把教育教学提高到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培养学生的社会素质上来,农村的中学生数学具有基础差、知识面不广、反应能力较低、上课好动性等特点。

  因此在教育教学中往往有许多教师有这样的同感:讲了很多遍的问题,学生还是不懂,或是一知半解。这是学生的问题吗?我想也不竟然。针对农村中学生的特点及教师经常出现的同感,我对此有点体会,并谈谈自己个人的粗浅见解

  二、初中数学后进生形成的原因

  初中数学后进生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的、有社会的、有智力方面的,也有非智力方面的、有先天的、也有后天的,但大部分差生都是后天形成的。

  三、初中数学后进生的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概念、定理模糊不清:不能用数学语言表述概念、公式、定理,不看课

  本,不能说出概念,概念与概念之间联系不起来。例如:轴对称与轴对称图形,他们分不清哪个概念是探讨两个图形之间的位置、形状关系,哪个图形是探讨图形本身的特殊形状;同时他们也不懂图形的对称方式。

  2、学生自学能力差:许多的学生都没有课前预习的习惯,当一堂课讲完下来,很多的学生都还在阅读课文内容,根本无法知道这节课所应掌握的重点和难点,造成对于每一个知识点都是一知半解。

  3、课堂缺少解题的积极性:课堂上对教师提出的问题漠不关心,不懂装懂。解题过程没有步骤,或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他们缺乏积极思考的动力,不肯动脑筋,总是漫不经心,避而不答。

  4、教师布置的练习、作业,不复习,不愿弄清所学的内容,马虎应付,遇难不

  究,抄袭了事,不能说明解题的依据,不能说出这些作业是哪些知识点的运用,不想寻根问底。解题时不遵循一定的步骤,解题过程没有逻辑性。不能正确灵活地运用定理、公式,或死搬硬套,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作业或试卷。

  5、不重视考试,缺乏竞争意识。抱着我反正不会做,可有可无的态度参加考试不愿认真复习、马虎应付,考场上“临时发挥”。

  总之,在他们的身上缺乏独立性,自信心、目标性,久而久之,先是厌恶这门课和所教学的老师,而后放弃,为了要应付考试,只得硬着头皮去学,死记硬背,或干脆放弃不学,考试时直接抄袭他人试卷。

  四、解决数学后进生的转化措施

  1、 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

  农村中学的学生,从小生活在农村,见识少、所学知识均为书本知识,对于生活中常见的一些现象等一无所知,因此,他们认为所学知识对自己的将来没有什么作用。另外,家长多数都是文盲,不懂得知识的重要性,也不懂怎样教育儿女,甚至还有家长教给儿女的是“学那么多干什么,会写字就行了”,针对这一系列阻碍学生学习的客观条件,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帮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

  在这一点上,教师应多与学生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告诉他们知识的重要性,也可以带他们去做一些有利于学习的活动。给他们讲和他们生活有关的应用问题,或是农村中知识的应用问题。让学生发现知识存在于社会,存在于生活,和我们的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并不是自己和家长所想的一无是处。从而使学生产生求知欲,把“要我学”改变为“我要学”的正确学习观。

  2、 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爱因斯坦说:

  (1)、热爱学生,增加情感投入。在教学中,教师首先应该热爱自己的学生,以爱心去教化他们,把师生间的距离缩短,让学生感到老师是他们的朋友,这一

  点很重要,若是教师对他们不闻不问,或是经常批评他们,打击他们,这会使他们对老师抱有很大的成见,很怕这位老师,也正是这样,学生就没有上这位老师的课的好心态。久而久之,学习兴趣全无,成绩大幅度下降。

  (2)、前苏联著名教育家斯维特洛天认为:“教育家最主要的,也是第一位的助手是幽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多运用幽默话语,不要为了教学而去教学,那样反而会使学生产生厌烦情绪,更不利于教学的实施;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与学生融为一体,采用幽默教学的方式,既使学生收获知识,又使学生通过老师而爱上这门学科,增加了教学的成效。

  (3)、赞可夫曾说过“对所学知识内容的兴趣,可能成为学生学习的动机”,利用中学生心理特点“好奇”,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中学生正处在对任何事物都倍感好奇的年龄阶段,教师可抓住这一心理特征,大胆创设能让他们好奇的实际问题。

  (4)民族进步的关键在于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创新能力。

  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要么是commonly accepted rules,要么是对世界的一种认知方式,要么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数学学科,是general rule最少(只有公理化体系的要求),解决问题方式最灵活多变的学科。

  我国数学教育的主要问题在于:

  1 老师把方法都告诉了学生,学生直接去用旧方法,或者模仿,独立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训练不足;

  2 过分强调general的理论,忽视了对具体数学模型的讨论。而数学中最实用,也最难的地方,还是探讨每个具体数学模型的性质。解决这种问题没有general 的方法,需要相当强的创造力。

  虽然数学在形式上是general rules + deduction to obtain specific results,但是真正解决数学问题的关键,是bring in new elements,例如辅助线,辅助函数,等等。

  由于我们的教育过分强调general rules + deduction to obtain specific

  results这一部分,忽视了bring in new elements那个要素,导致两个副产品: 1 做事时喜欢找大道理做借口,其实大道理那么多,为自己找到偷懒的借口总是有的;

  2 积累并不适当的“经验教训”,很多经验本来没有普遍性,但我们认为它们有普遍性,导致形成思维定势,滥用“经验教训”。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认为,通过数学学习提升思维水平的具体方法是:

  1 教师应该先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学生在思考中可能不得其解,那么教师再引入解决这个问题所需的概念和方法,重点强调解决问题过程中的创新点; 2 对于学有余力的同学,鼓励其独立解决困难问题,解决没有现成方法的非常具体的问题。

  我认为改造社会必须通过教育手段走渐进式的改良道路。孩子们继承现有文明中的光明面,摒弃阴暗面。

  社会需要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那么教育就应该培养这个能力;(如果说过去是英语人才不够被迫死背单词,现在已经有了条件)

  社会需要创造力,那么就应该通过数学教育培养这个能力;

  社会需要动手操作能力,那么化学课生物课就应该做实验以提高这个能力;(如果说过去是没有钱做不了实验,现在已经有了条件)

  社会需要交朋友积累人脉以为外力,那么教育也应该培养孩子们这个能力; 社会需要主观能动性,那么教育也应该培养孩子主动学习主动完成任务主动找机会的能力;

  社会需要人学有专长,那么教育也应该鼓励孩子们在自己最感兴趣的学科方面下更多的功夫,而不是强迫每位孩子必须做同样的事情,让孩子们基于自己的人生目标发挥主观能动性自己判断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等等。

  社会目光短浅,那么孩子们不目光短浅,有远大的人生目标,就可以少走弯路;

  社会人云亦云,那么孩子们不人云亦云,就可以少受善良的和不善良的两类人的误导,提高判断力;

  社会急功近利,那么孩子们不急功近利,就可以循序渐进逐步提高能力;

  社会虚荣嫉妒,那么孩子们不虚荣嫉妒,就可以多交一些有能力的朋友以为外力; 等等。

  在教育机构内部建立一个“乌托邦”,在这个“乌托邦”里面只保留社会的光明面,摒弃全部阴暗面;同时让孩子们略微了解阴暗面的存在性,能够见之不惊。聪明、善良、敬业、积极主动向前看、勇于探索和创新的孩子越多,这个社会也自然会缓慢却又坚定的的向美好的方向前进。

  中华民族的有识之士为了拉动这个民族进步而做出的努力,特别是海归派在更多的发现问题之后为挽救民族危亡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努力,日后必将通过一代又一代综合素质的提高而结出成果。这缕民族复兴的曙光虽然不可能在二三十年之后上升为太阳,但在二三百年后成为太阳,则绝非空想。

  言及本年度开始,“数学教育”将归类于一级学科“数学”下面的二级学科。我感受到,在方老师眼里,这是“数学教育”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我的同事李克正老师参与了其事,他曾促成首师大数学系,去年成为中国第一家授予数学教育博士的数学系(我不知记错否),今年学科建设展开到全国,应该是有好几位数学院士参加了这个申请过程。

  可能对于非数学教育方面的人士,会非常讶异,哦,今年才开始啊,那以前呢。

  文章中谈到的学科分类问题,确实很重要,几个小小的字词位置,如方运加老师的观点,确实就能影响到一个学科的发展前途。

  记得以前读过一位博主的文章,言及自己所从事的新兴学科建立分类的事项,和他自己因此而生的反思。搜索了一阵,没找到,记得大意是,学科分类应该宽口径,否则将会大大影响科学的发展。

  在我观点,数学教育,属于交叉科学,对于交叉科学,如何分类,感觉是一个问题。现有的插入式,不管是把“数学教育”插入到数学中,还是以前那种,将“数学教育”插入到教育类中,似乎都有缺陷。

  那么能否在现有的科学分类中,分成两大体系,将交叉科学单另提出,原有的更偏于基础科学,仍然使用“根谱”结构(或曰分层结构),对于交叉科学,则使用矩阵结构,比如数学教育,可站在多个交叉线上,数学、教育学、心理学、计算机仿真科学,研究者必须在某条线上站稳脚跟,同时兼及其他。

  学科问题,确实是当今大学发展的一个世界性问题,记得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的演讲中有此重点。

  《杨玉良:关于学科和学科建设有关问题的认识》 搜索即可得。

  附言:其实,不管“数学教育”归于数学还是教育,前途都不乐观。让我们看一下现实,在持续多年的“妖魔化奥数”的过程中,中国数学会或中国教育学会,都未能站出来说话,既不能拿出数据,又不能拿出策略,抵消掉奥数培训中的商业化色彩。

  倒是我的数论同事,两届奥数金牌得主王崧,在访问时站出来说了句话,很简单,那些真正拿奥数金牌的,其实反而未接受过奥数商业化培训。中国数学会实在应该拿出数据,按王崧的线索摸一摸。

  这么不作为的数学界,将“数学教育”归于他们,又有何用。

  另一个现实是,在北京搞奥数很有名气的“学而思”,已经开始申请在美国上市了,大概是1亿多美元,美国市场很是看好它。

  3、 注意培养学生学习数学的方法

  (1)、教会学生预习的方法。预习是学习各科的有效方法之一,但农村中学90%以上的学生不会用这一方法进行学习。因此,教师有必要教给他们预习的方法。预习,也就是在上课前将所要学的内容提前阅读,达到熟悉内容,认识自己不懂的地方的一种方法。在此过程中,教师应教会他们“打记号”,如:有效数字

  这一内容不懂,就在这一地方打上自己的记号,以便于在上课时,认真听教师讲,从而真正理解这一内容。

  (2)、教会学生听课。听课是教学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多数学生在“听”时不懂方法,学习效果也就不明显。怎样听好课呢?首先,在听课过程中必须专心,不要“身在教室心在外”。第二,抓重点,做笔记。

  在上课时,教师都会强调某些问题(或多次提到的问题)即为本节重点,学生在听时,只是暂时的记住和理解,因此,要将知识点记下来,以便于复习巩固。第三,预习中打记号的知识点,应“认真听,多提问”,保证做到听懂自己打记号的知识点。第四,积极回答教师上课的提问,做到先思考后回答,不要不经思考乱回答。第五,认真完成课堂练习,将所学知识当堂巩固,发现自己在这一节中不足之处,多想多问。

  4、了解学生实际,创设适合他们的实际背景

  多数教师均有这样的感觉,多次强调的问题,学生总是记不住,殊不知在讲的过程,所创设的背景不切合学生实际。我们农村中学生没有见过许多先进的交通工具和生活用品等农村不具备的物品。因此,教师在创设教学背景时不要死

  板的套用课本,应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创设教学背景。

  5、立足基础 降低起点 帮助提高

  由于农村学生基础较差,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正确的数学学习方法,仅仅是简单的模仿、识记;上课时,学习思维迟延,跟不上教师的思路,造成不再思维,不再学习的倾向;平时学习中对基础知识掌握欠佳(定理、定义、公式等),从而导致在解题时,缺乏条理和依据;心理压力较大,不敢去请教,怕被人认为 “笨”,日积月累,造成对学习数学存在一定的困难性,更谈不上对知识的运用。

  因此要想打破这个局面,教学的起点必须低,以所教学内容的最基本、最本质的东西作为教学的重点。从学生已学过所掌握、所了解的知识、例子作为起点,以所教的新内容的基本作为教学的重点,通过新旧知识的对比进行教学。创造条件使学习困难的学生学习和掌握大纲教材所要求的数学知识,使他们感到自己是学好了数学,帮助学生树立起学习数学的自信心,培养、发展学生的学习能力。

  6、降低要求,减轻作业负担

  对于数学作业,应以课本为主,不搞偏题、怪题,不搞题海战术.题量要适中,可以结合学生能力,分层次地布置作业.注意引导学生发现解题规律,数学题目千变万化,但其规律和类型都是有限的.所以要培养学生寻找规律的能力,而不是一味地实行“多做”.

  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河无以成大江”。学习也是一样的,差生之所以学习不好就是没有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学。他们这边失一点数学概念,那边丢一个定理、公式,从而越来越跟不上,越来越厌烦学习,也就越来越差。但只要我们教师在实际教学中认真、细心地引导培养,那么我们的汗水定会得到回报的。

  参考文献:

  【1】赵振威:《中学数学教材教法》修订本第三分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2】 朱慕菊:《走进新课程》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

  3 邓小荣.高中数学的体验教学法〔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3(8)

  4黄红.浅谈高中数学概念的教学方法〔J〕.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03(6) 5 胡中双.浅谈高中数学教学中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J〕.湖南教育学院学报,2001(7)

  6 竺仕芳.激发兴趣,走出误区———综合高中数学教学探索〔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03(4)

  7 杨培谊,于鸿.高中数学解题方法与技巧〔M〕.北京:北京学院出版社,1993

  8、《计算机教育应用与教育革新——’97全球华人计算机教育应用大会论 文集》李克东 何克抗 主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

  9、《教育中的计算机》 全国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研究中心(北京部)1998

  10、林建详编:《CAI的理论与实践——迎接21世纪的挑战》 全国CBE 学会第六次学术会议论文集 1993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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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如何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明确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中央决定,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熟悉内容。

  “两学”指学党章、学系列讲话。“一做”指做合格党员。

  1.学党章党规。

  着眼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逐条逐句通读党章,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从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肃清恶劣影响,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引导党员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

  2.学系列讲话。

  着眼加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行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党员深入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党的科学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内在联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区别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确定学习的重点内容。

  3.做合格党员。

  着眼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对党员的新要求,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引导党员强化政治意识,保持政治本色,把理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的力量;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公仆情怀,牢记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洁从政、从严治家,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在“十三五”规划开局起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三、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把握好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持发展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用心用力,抓细抓实,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做好关键动作。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把握好“学”和“做”这两个关键字,基础是学,关键在做。不仅要知道学什么,还要知道学习是为了什么。坚持正面案例和反面案例的学习相结合,用足用活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以此为镜,头悬利剑,慎独慎微,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学习来根除思想的杂草,扫清流弊的灰尘,达到“一身轻”的效果。光“翻翻书页”、纸上谈兵还不行,还得做,干中学,学中干,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要对照问题改,一个一个过,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要自觉向党中央看齐,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守法律、政策、纪律和道德的底线,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

  五、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突出问题导向。

  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首先你要摸清自己的情况,对照《党章》和《党规》的镜子、对照“系列重要讲话”的镜子、对照“合格党员”的镜子给自己来一次“大体检”,知道自己哪里病了,哪里出了问题,心里有个底。做要因人而异,分类施策,不能盲目的搞“一刀切”,要针对不同问题,有的放矢,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抓突出问题,抓苗头趋向。带着问题改,抱着问题没有消灭,整改绝不停止的决心,鼓足刮骨疗毒的勇气,把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坚决整改到位。

  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牢记职责使命。

  曾国藩曾说过:君子之道,莫大乎以忠诚为天下倡,以苟活为耻,以避事为耻。作为一名党员,就应该体现党员的先进性,要争做为民服务的模范,勇于奉献的模范,敢于担当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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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证据规则在行政程序中的适用

  摘 要:证据既是构筑诉讼大厦的基石,也是行政程序的脊梁。证据规则是关于取证、举证、补证、质证、认证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施行,为行政程序中证据规则的适用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法律规范。本文旨在对证据规则在行政程序中适用及其应注意的问题作一些初步解析,以不断提高办理行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浅析 证据规则 行政程序 适用

  引 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主要载体,充分吸收了证据理论的研究成果,积极借鉴国外证据立法和司法经验,体现了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中国特色以及保护弱者、追求实质上平等的精神,全面反映了证据裁判主义和直接言词的现代法治和正当程序理念,减少了法官自由心证和内心确认的随意性,对于维护司法公证,提高诉讼效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由于行政处罚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有着特殊的关系即在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中所具有很强的案件主义色彩,决定了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的适用必须严格参照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准确把握其异同点。虽然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出台行政程序证据规则,散见于行政实体法、有关司法解释中的各行政程序规范为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在行政程序中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拟就五大证据规则在行政程序中的适用及其应重点把握的一些问题进行解析,为行政机关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和适用法律,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办理行政案件的效率,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供帮助。

  一、取证规则在行政程序中的适用

  行政程序中的取证规则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发现、提取和固定证据的一种行为规范。尽管目前对行政程序中的取证规则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但行政程序中收集的证据必须符合《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部分“提供证据的要求”,下面根据这些要求分述如下:

  (一) 取证时限

  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取证时限为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不在此限。

  (二) 形式要件

  法定证据的属性主要表现在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在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形式与来源也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加强对证据的形式要件的认识和理解,既有利于规范取证行为,又有利于提高听证和认证水平。

  1、书证:一是应提取原件并由原件持有人签章;二是提取由有关单位或个人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单位或个人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三是提取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四是行政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必须经笔录当事人签章,当事人拒绝签章的,由笔录人在笔录上注明原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物证:应提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当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取样本即可。

  3、电子证据:在提取与证明案件事实有关的录音、录像、电影胶片、计算机软件、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资金划拨、电子公告牌记录等电子证据时,一是要提取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二是要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三是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4、证人证言:证人应是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具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证言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注明出具日期;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5、鉴定结论: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检验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检验方法或分析过程。送鉴材料应依照法定程序提取。鉴定结论应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告知书》中载明。

  6、现场笔录:现场笔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签名或不盖章的现场笔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7、域外证据:我国已于1997年加入海牙国际取证公约。提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原驻苏联大使馆教育处出具的证明不具有证明效力的复函》的规定,我驻外大使馆具体行使涉外公证认证的职能部门是领事部,其他部门不具有该项职能,出具的涉外公证认证文书无效。

  调取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证明主要有四种方式:(1)我驻港、澳机构的证明;(2)当地工会联合会等团体的证明;(3)我司法部委托的港澳律师的证明;(4)台湾不冠以“中华民国”名义的公证机构或民间组织的证明。

  8、其他证据:一是提取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二是调取的 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作出明确标注。

  (三)证据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证据登记保存措施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严格依法实施,逾期的证据登记保存措施自行解除。

  (四)现场勘验

  行政机关为调查案件需要,有权依法进行现场勘验。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见证,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勘验笔录应记载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和结果,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勘验现场时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内容。当事人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前申请重新勘验。

  二、举证规则在行政程序中的适用

  行政程序中的举证是指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和行政复议程序中案件调查人(或被申请人)、当事人(或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处罚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及其合法性并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

  (一) 听证程序中的举证规则

  案件调查人在听证程序中必须就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应负责提供三类证据材料:一是符合听证条件的材料,二是申请授益的请求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三是行政机关不作为,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曾提出过申请的材料。且享有提供行政机关程序违法的证据的权利。

  (二) 复议程序中的举证规则

  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除应遵守听证程序中举证责任配置规则外,还应承担举证失权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因不可抗力或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如期提供的,应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复议机关准许的,应在正当事由消除后的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没有证据。

  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分类编号,对证据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当事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前不提供新的鉴定结论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三、补证规则在行政程序中的适用

  行政程序中的补证,是指通过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后,案件调查人或者当事人认为已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依法主动或应行政机关的要求补充证据,从而证明待证事实的活动。从广义上讲,补证应属举证范畴,但二者在行政程序中又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为。

  (一)补证目的:补证的目的和价值不仅仅在于证明拟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是当事人所举证据存在缺陷,尚不足以判断拟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情况下,便于行政机关全面准确判断认定已有证据和待证事实,排除非法证据,强化质证和准确认证。

  (二)补证适用:

  1、案件调查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其提出的主张。例如提供了主要证据,没有提供次要证据;或只提供了次要证据而没有提供主要证据;

  2、案件调查人、当事人虽然掌握了证据,但出于种种原因未向行政机关提供或未全部提供;

  3、案件调查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形式上有瑕疵,如证言含混不清,物证不够完整,视听音像资料不够清晰等;

  4、某项事实的成立,要有其他证据佐证,而案件调查人、当事人并未提供这类证据。

  5、对案件调查人、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补充有关证据。

  (三)补证期间:案件调查人、当事人补证应在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之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前。

  四、质证规则在行政程序中的适用

  行政程序中的质证主要是指案件调查人、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在听证员主持下,在听证过程中对对方展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辨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待证事实等问题上对听证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活动。为保证行政行为的公正,在听证程序中设置特定程式化要求和规范性做法,使听证员不能仅凭个人好恶或某种利益观点出发对拟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判断,而是以某种特定的能够反映客观公正的准则来解决争议,这种规则体现在质证上,就是质证规则。即:在听证过程中,规范质证主体的质证行为,保证质证活动顺利进行的一项证据规则。

  (一)证据交换与展示

  听证程序中的证据交换与展示,应参照《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循以下规则进行:

  1、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听证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听证时公开质证。

  3、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案件调查人、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行政机关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据复制件、复制品或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视听资料应当在听证过程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案件调查人、当事人进行质证。

  (二)质证内容与方式

  1、案件调查人、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2、经听证人员准许,案件调查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但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发问。

  3、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行政机关依申请或职权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有关部门鉴定。案件调查人、当事人在听证前的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或证人因年迈体弱行动不便、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席听证的,经行政机关准许,案件调查人、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案件调查人、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席听证作证的,应当在听证前提出,并经行政机关许可。行政机关准许证人出席听证会作证的,应当在听证前通知证人。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席听证会作证的,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听证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听证。证人出席听证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听证主持人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出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听证。听证主持人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4、在听证的质证过程中,对与案件没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应予排除并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在质证过程中,准许案件调查人、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对补充的证据仍应进行质证。行政机关对经过听证质证的证据,除确有必要外,一般不再进行质证。

  5、在复议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复议机关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行政行为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 ,复议机关也应当进行质证。

  (三)专家辅助人出席听证

  对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案件调查人、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席听证进行说明,行政机关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席听证说明。必要时 ,行政机关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质。案件调查人、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学历、资力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询问。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席听证。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员进行询问。

  (四)重新鉴定规则

  (1)当事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案件调查人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间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行政机关应予准许。

  (2)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构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予准许: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 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

  (3)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对执法机构委托的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鉴定的内容;鉴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的过程;明确的鉴定结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鉴定人及鉴定部门签名盖章。前款内容欠缺或者鉴定结论不明确的,可以要求鉴定部门予以说明、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五、认证规则在行政程序中的适用

  行政程序中的认证是行政机关对证据三大属性,即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所进行的综合审查判断。

  (一)以法律事实为基础的“法律真实说”。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为我国三大诉讼法所确认(刑事诉讼第6条、民事诉讼第7条、行政诉讼法第4条),故行政行为的作出,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而案件事实又分为客观事实、主观事实和“法律上的事实”。客观事实具有不可回复性;主观事实则具有多变性,不同的人、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就可能不一样。唯有“法律上的事实”是通过法定程序最终认定的事实,具有“可接受性”。依照完善的行政证据立法和科学的证据规则就可以实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合。行政机关的任务就是通过证据去查明和认定法律中规定的“案件事实”。

  (二)认证方法

  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认定证据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个别审查,确认单个证据是否具备证据所要求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二是比较印证,去伪存真;三是综合分析,通过对全部证据进行系统审查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认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指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即:

  (1)未经质证的证据;(2)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证人的推测或者评论(传闻证据排除规则);(3)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4)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5)以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6)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法定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7)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域外证据材料;(8)案件调查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无法印证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9)被案件调查人、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证据材料;(10)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11)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12)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自白排除规则);(13)案件调查人、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提供的品格证据和过去行为证据;(14)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后或者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15)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的鉴定结论;(16)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2、补强证据规则

  所谓补强证据是指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对案件调查人、听证主持人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在国外,补强规则通常适用于言词证据,而我国不仅适用于言词证据,还适用于视听资料、书证、物证等。补强证据应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必须具备证据资格。第二,与被补强的证据材料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69条及其司法解释最先规定了补强规则。补强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应当出席听证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席作证的证人证言;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以认可的证据材料;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3、最佳证据规则

  所谓最佳证据规则,是指数个证据对某一特定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都有证明力,只能采用可能得到的最令人信服和最有说明力的证据予以证明的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限于书证,即对书证内容真实性的最佳证据方式是出示原件,副本、抄件、复印件都是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下的材料。行政程序中适用最佳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有:

  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出席听证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席听证作证的证人证言;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4、自认证据规则

  自认仅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案件事实承认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即:

  (1)在行政程序中案件调查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陈述的案件事实对方明确表示认可的,行政机关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意见规则);(2)复议机关在调解行政赔偿请求时,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特权规则);(3)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案件调查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明确表示认可的,行政机关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对方当事人予以否认,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审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适用上述规则时还必须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生效前,当事人对不利于或有利于自己事实的陈述都可以构成行政程序中的自认;二是在行政程序中,必须审查当事人所举出的证据中,有无足以推翻自认的证据,只有经审查不存在足以推翻自认的证据,才可以将其作为定案的根据。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案件,还应在审查排除对自认事实的合理怀疑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有关身份的行政案件必须采取绝对的客观真实主义;三是涉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行政案件,其他当事人对自认提出异议的,不能适用自认规则;四是行政机关发现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该自认不具有证明效力。五、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委托代理人作出自认后,听证主持人应审查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此项权限,对不具有此项权限的,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委托代理人作出自认后,听证主持人要询问当事人,并就此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当事人不回答的可视为自认。

  5、行政认知与推定规则

  所谓行政认知,是指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以宣告的形式直接认定某一个事实的真实性,以消除案件调查人、当事人无谓的争议,确保行政程序顺利进行的一种证明方式。

  推定作为法律概念,有多种表述方式,其一般意义为:推定是一种法律规则,根据制定法或者判例,根据已知的事实可以认定推定事实存在,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这种推论。其中前一事实称为基础事实,后一事实称为推定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推定是一种证据规则,而非证据,分为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法律推定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某一事实条件存在时,必然推定另一事实的存在。如婚姻关系期间所生子女即是婚生子女的推定。事实推定是指法庭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就某一已知事实推论出未知事实的证明规则。如聋哑人听不见声音等。该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下列事实行政机关可以直接认定:

  ①众所周知的事实;②自然规律及定理;③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④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⑤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前款①、③、④、⑤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行政机关确有证据证明案件调查人持有的证据对当事人有利,可以推定当事人的主张成立。

  (3)、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定案依据。

  (三)认证方式

  在行政程序中认证的方式主要有:一是当事人未申请听证的由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在进行案卷审查时认定;二是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在听证时,经过质证的证据,听证主持人应当时认定,但当时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依法应当排除在定案证据之外的非法证据材料,只要当时查清后,就应立即作出不予采纳的认定;2、对各种证照等易判断其合法性、真实性的证据材料可当时认定,但不宜对其证明力作出认定;3、对需要综合分析的证明材料不宜当时认定;4、凡是经认定的证据,在行政文书中均应阐述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要祥述,无争议的则简述;三是对较复杂的证据由行政机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查认定。对听证时认定有误的,一般在行政文书中更正并说明理由即可。

  参考书目: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组织编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与讲座 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6年版

  曹康泰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9年版

  李国光主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释义与适用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年版

  毕玉谦主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释解与适用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2年版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处编印 行政执法监督常用法律政策汇编 2003年版

  洪浩主编 证据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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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毕业论文【一】

  论缩小贫富差距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摘要: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贫富差距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影响下呈逐步拉大的趋势。缩小贫富差距是建设和谐社会重要基础的内涵。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关键是制度,只有从市场行为、税收、就业与社会保障方面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才能从根本上缩小贫困差距,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和谐社会;贫富差距;制度安排。

  贫富差距的适度存在是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1]。在西方发达国家,最富裕的20%人口的财富一般是最贫困的20%人口的6~7倍,而在美国这个比例甚至达10倍。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一直保持着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市场经济逐步完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与此同时,贫富差距在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影响下呈逐步拉大趋势,其分化程度已远远超过发达国家水平。如果将收入界定为由工资、工资外收入、实物补贴、福利、资本收入与赠予等构成的话,那么富裕阶层与贫困阶层的收入差距将更大[2]。

  学者们认为,当前正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也是现代化发展关键时期,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多发、社会最不稳定时期[3]。如果制度得当,则能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反之,则会出现现代化过程中的“拉美化”现象:经济社会发展脱节,社会各阶层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加剧,社会经济发展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在该时期,妥善解决好贫富两极分化的制度问题,对于党提出的和谐社会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1 我国贫富差距现状的分析。

  1.1 相关数据分析。

  对贫富差距现状的界定分析,主要是从当前学者们比较认同的基尼系数分析与统计局的数据对比分析中反映出来。

  1.1.1 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看,我国总体居民基尼系数在1994年达到峰值0. 389,而后有一定水平下降(1996年0.375,1997年0. 379, 1998年0. 386),到2006年又回升到0.397。而社会学家的调查数据显示差距更大: 1980年,中国大陆的基尼系数约0.3,到1988年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也只有0.382,但到了1994年的0. 434以后逐年攀升, 2005年为0.456,2006年0.457,2007年0.458,每年增0.1百分点[4]。

  1.1.2 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扩大。统计数据显示, 2006年,城镇居民中20%最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5 410. 8元)是20%最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 567. 1元)的5.6倍;农村居民中20%最高收入组(人均纯收入8 474. 8元)是20%最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 182.5元)的7.2倍。

  1.1.3 农村内部差距扩大的同时,城乡差距逐年拉大。1978年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212 4,1994年就到了0. 32,1999年又上升到0. 336 1。从实际收入看,以2007年为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 5%,为1985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而城乡居民收入比却扩大到3. 33∶1,绝对差距达到9 646元,是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

  1.2 基于社会发展现实矛盾的分析。

  1.2.1 政府财富增长过快,政府占有社会财富过多 2007年,世界银行发布了2份极具震撼力的报告。第1份关于俄罗斯经济状况的报告指出,俄罗斯经济增长是符合穷人利益的经济增长。第2份报告涉及中国,在2001年至2005年间,中国经济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但13亿人口中最贫穷的10%人口的实际收入却下降了2. 4%。中国30年的高速

  发展,积累了大量财富。从1995年到2007年,去掉通胀成分后,政府财政收入增加5.7倍,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增加1.4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才增1. 2倍。在中国,超过76%的资产是政府拥有的,民间只有不到25%的资产。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曾载文披露, 2004年中国公车消费4 085亿元,公款吃喝2 000亿元,公费出国3 000亿元,中国每年“三公消费”近9 000亿元。因此,在政府过度占有社会财富、政府支出不受纳税人有效监督的情况下,纳税人事实上在用自己的血汗钱供养着一个庞大的官僚集团。

  1.2.2 社会财富通过权力寻租越来越集中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撰写的《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研究报告摘要指出:根据恩格尔系数和其他一些消费特征进行初步推算,高收入阶层中存在大量隐性收入,目前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31倍,而不是国家统计局统计显示的9倍。

  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 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不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由于数据不充分,难以重新计算基尼系数,但肯定会明显高于世界银行计算的 0. 45的水平。在中国城镇高收入居民中存在大量灰色收入,这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

  包括金融腐败、土地收益流失、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支出、垄断行业灰色收入等,数额已接近3万亿元,占了4.4万亿元遗漏收入的大部分。这说明中国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存在巨大漏洞和严重制度缺陷。

  2 缩小贫富差距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贫富差距充分体现社会不公,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社会不和谐因素也在不断增加。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达到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目标,就必须按照公正原则,形成合理的分配体系,努力缩小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各个子系统协调发展的重要课题。

  2.1 缩小贫富差距是实现经济和谐的必然要求。

  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5]。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经济和谐就没有经济效率,整个社会的运转也就失去了必要的物质支撑。

  在经济系统内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必须有机衔接,顺畅循环,否则,再生产过程就不能正常进行,整个国家的经济将会出现负增长。国外的实证研究表明,在经济收入差距过大的国家,经济增长率趋于缓慢。中国自己的发展经历也在很大程度上显示了这一趋势。首先,贫富分化必然导致需求不足、消费疲软,容易形成经济萎缩。

  经济学理论认为,在既定财富规模条件下,分配越均等,可支配收入用于消费的部分就越大。如果收入差距过大,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消费需求就不可能保持上升趋势[6]。其次,贫富分化影响经济结构的优化。从产业结构变动与发展的角度看,收入差距过大,财富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必然会出现产业发展自动围绕小部分人的需求倾向。

  有限的资源及资金将主要流向奢侈品生产部门及相关服务部门,并形成畸形扩张。而穷人由于其收入低下,需求不足,用来满足他们生活需求的轻工业部门以及以轻工业部门发展需求为发展基础的机电等基础工业部门必然相对萎缩,产业结构也必然无法优化。

  2.2 缩小贫富差距是实现阶层和谐的重要标志。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下岗失业人员也随之增加,城市贫困人口已成为新贫困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利益关系方面讲,贫富两个阶层间常常存在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中,在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的作用下,改革的成本和代价并不是由全体社会成员来共同承担,也不是根据各个利益群体在改革中的获益多寡来承担。在实际生活中,往

  往是居于竞争劣势地位、而且在承受能力上特别脆弱的贫困阶层承担了更多的改革成本和代价,为改革发展和富裕阶层的崛起换取了时间和空间[7]。和谐社会则要求社会各阶层之间应该具有良性的、公正合理的互动结构。

  确切而言,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应当具有如下标志: (1)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 (2)各个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的并且是恰如其分的回报; (3)社会各阶层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

  如果能够通过相关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建设起实现互惠互利的公正规则,在不断增进高收入阶层利益的同时,使贫困阶层的处境也随之得到不断改善,逐渐缩小两极分化的巨大鸿沟,那么,就能够实现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团结和有效合作,避免阶层之间产生不满、抵触甚至是反抗的恶性互动,营造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8-9]。

  2.3 缩小贫富差距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

  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历来是社会不稳定的潜在根源。剥夺理论指出,利益被相对剥夺的群体可能对剥夺他们的群体怀有仇视或仇恨心理。当弱势群体将自己的不如意境遇归结为获益群体的剥夺时,社会中就潜伏着冲突的危险,甚至他们的仇视指向也可能扩散。

  犹如经济学上的“木桶效应”,水流的外溢取决于木桶上最短的一块木板,社会风险最容易在承受能力最低的社会群体身上爆发,从而构成危及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发展的一个巨大隐患。近期,改革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均等,分配领域中很多不公正、非法的现象已经引发了许多冲突,如农村对非法收费的反抗,城市领域的劳动纠纷、社会犯罪等[10]。

  如果政府在一段时期内不能将改革的利益较为均等地加以分配,一旦富裕阶层与受损阶层之间的差距变得不可接受,整个政权的道德基础就将发生动摇。历史经验昭示我们,没有哪个政权可以在经济严重不平等下维持政治稳定。

  而只有实现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融洽协调,人们的心情才会舒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因此,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努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3 缩小贫富差距的对策建议。

  从根本上说,贫富分化的扩大绝不是市场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必然结果,世界上有不少市场经济国家的财富和收入分配是较为平等的。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政府的制度安排问题。事实表明,经济增长本身并不能自动解决不平等问题。

  相反,不平等制度的扩大会妨碍市场化改革和未来经济的长期增长。只有当政府消除贫富分化的意愿和能力都很大时,改革开放的收益和成本的分配才有可能是公平的。

  贫富分化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分配和再分配制度领域里的公平、公正问题,这一问题反映的是中国社会在快速转型时期社会优化与社会问题并存、社会进步与社会代价并存的局面[11]。顺利推进社会优化和社会转型,研究和解决社会不公问题,降低社会代价,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积极措施:

  3.1 建设健全法律体系,规范市场行为。

  仔细分析公众对贫富分化的心态,可以发现,大多数公众不满或仇恨的并不是贫富的分层现象,更多的是对富人致富的途径和方式的质疑。“富人的钱,干净吗”成了公众普遍的疑问。而一个个“问题”富豪的暴露,又正好印证了公众心中的疑问。

  权力寻租、裙带资本主义、腐败和非法致富,造成了民众强烈不满,并且使现存的贫富差距在大众心理上进一步放大,产生“示恶效应”和法不责众心理。这主要是由于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建设起来,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和不完善,使得一部分人能够投机钻营、违法经营以及权力市场化,导致经济秩序混乱造成。

  因此,要严厉打击以各种非法方式获取非法收入的行为,堵塞各种非法收入的来源渠道;要完善和规范生产要素市场,使按资本、技术等要素分配的行为趋向合

  理化;要完善人力市场,包括经营者市场和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既要加强立法,健全经济法规,避免法律漏洞,又要严格执法,加大对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违规经营、偷税漏税、假冒伪劣、金融犯罪等的打击力度;既运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也要运用政治法律等“看得见的手”,双管齐下,以此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缩小贫富差距。

  3.2 合理运用税收制度,加大调节力度。

  税收系统是国家执行收入再分配的基础和支柱。政府有效的税收行为,一方面可以对先富阶层实施一定的限制,另一方面又可为各项福利政策或其他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推行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然而,我国采取通过对高收入者征收调节税,来对低收入者进行转税支付方法的调节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税收系统的征税能力和效率相对低下。

  尽管我国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但在征管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是个人所得税2 000元起征点过低,缺乏对收入监控的基本能力,税制及片收、处罚等手段也相当无力,致使高收入群体的偷逃税现象极为普遍,导致对高收入者缺乏有效的调节。鉴于这种状况,目前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是要建设居民收入监测制度。建设居民收入监测体系,一方面可利用纳税信息,另一方面则可利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相关信息,如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统筹账户金额等。通过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绝对额。同时,还应利用价格指数、工资指数、实物耗费指数等来监测居民收入的相对变动状态。建设相对科学、全面的居民收入监测体系的重要作用,还在于为我们准确划定调节对象提供基础资料。

  其次是要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适当提高起征点。目前我国执行的个人所得税2 000元起征点偏低,要适当调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同时,目前应下大力气健全和完善征管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现金管理,大力推进居民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尽快实现不同银行之间的计算机联网;

  在个人存款实名制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海关、工商、劳务管理、出入境管理、文化管理、驻外机构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人员经济往来和收入情况信息的制度等,有了这些制度的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才能顺利推进[12]。

  再次是要改革税收征管制度,合理增设新的税种。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办法是由税务部门直接向纳税人征收,这样收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缺乏监督,容易造成偷、逃、漏税现象。 应改革税收制度,建设和推行个人应征税收入申报制和税务代理制,逐步建设起由企业、个人申报,审计和税收代理业务,形成纳税人、代理人和收税人三方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大税收征管力度。

  同时,适时开征股票交易净收入所得税、遗产税、赠予税、个人财产税、奢侈消费税以及垄断企业特权经营企业特别税等,以加大收入调节力度,形成收入再分配机制,使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趋于合理化,遏制高收入阶层的收入过快增长,防止两极分化。

  3.3 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环境。

  就业是民生之本,国家应把提高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这一方面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需要,另一方面,是解决我国二元结构矛盾,努力减少低收入人群,提高贫困者收入的有效途径。解决就业与再就业问题,需要从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环境两个方面花大力气,下大功夫。

  从拓宽就业渠道角度看,政策取向应该是:选择以增加就业为中心的经济增长模式,实施就业密集型或劳动密集型行动计划。

  具体而言,一是充分挖掘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内部潜力,发展多种经营,盘活企业闲置资源,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减少推向社会的下岗人员;

  二是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三是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尽可能兼顾能够有效扩大就业的工程项目;四是拓宽国内跨地区劳务市场和国际劳务市场。

  从优化就业环境角度看,主要政策应包括:一是在宏观环境方面,各地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都应制定相应的就业计划和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落实、实现。二是要健全完善城乡统一、内外开放、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三是要为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提供及时充分的就业信息、就业培训服务,使劳动者能够及时得到就业机会并具备良好的就业条件。四是制定实施推动就业的优惠政策,如实施免征所得税,鼓励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自办企业。

  3.4 建设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机制,是近代工业社会的产物,它的实质和功能都是为了解决在社会变迁和转型过程中由于社会贫富差距而引起的社会贫困以及社会发展问题。

  因此,社会保障具有安全阀、减震器和减压阀的作用。当前,在解决贫富差距这个难题时,我国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这些功能,在调节收入分配的同时,加快建设和完善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以保障处于社会低层的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避免转型时期出现暴富者对社会财富的疯狂掠夺和贫困阶层生活保障制度缺失的情形。

  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难以保障低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还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主要还是依靠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家庭保障模式。

  因此,当前要加快在农村建设和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等,并加以切实落实。同时,在城市居民中,应通过实行最低工资保证制和最低生活保障线制,使失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退休职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在生活上基本有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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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唐 灿。重视城市贫富分化加剧现象[J].发展, 2004(9): 28-30,32.

  [3]王铁锋。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研究综述[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4,5(6):112.

  [4]刘大权。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N].经济日报,2001-08-30.

  [5]孙红永。试析我国当前贫富差距扩大问题[J].前沿, 2005(5):189-193.

  [6]刘晓辉。对当代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思考[J].理论学刊, 2005(4):77-78.

  [7]孙 辉,王传宝。贫富差距及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论析[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3(1):83-88.

  [8]吴忠民。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一个和谐社会”[N].文汇报,2004-09-30.

  [9]张昆仑。关于我国贫富差距问题的冷思考[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8(1):6-10.

  [10]刘玉琼。我国贫富差距现状与对策[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1):37-42.

  [11]杨福贵。我国贫富差距现状、成因与对策[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6(3):3-5.

  经济类毕业论文【二】

  摘要:文章分析了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人才的类型及素质,提出了新经济时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方法。

  关键词:新经济时代 人力资源 创新管理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发展出现了与以往大工业不同的发展趋势,即商业的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这标志着美国开始进入新经济时期。此后经济学家及其他理论学者对新经济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认为新经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新经济即信息经济、网络经济、数字化经济、生物经济、风险经济等等。狭义新经济是指美国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在技术进步和全球化共同作用下所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与传统经济的本质区别是在实现低通涨和低失业率较长期并存的情况下的经济持续增长。

  新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经济”或“旧经济”而言的,在全球化资源配置和市场开发基础上,以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由高新科技产业驱动,以创新为核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大调整。它具备了知识化、创新化、全球化、网络化、科技化和可持续化几大特征。

  二、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人才的类型及素质

  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人才资源成为新经济的主体。新经济时代所需人才,不同于工业经济时代,一般需要如下几个类型:

  (一)创新型人才

  创新是新经济时代的主题,新经济是创新化的经济,创新化经济需要的是具有创新性的人才。首先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不再要求我们有强的记忆能力,而是要求具有综合的研究、判断、逻辑推理能力,高度的创造意识和创造能力。

  其次在新经济时代,产品的知识含量增加,逐步形成知识产品。知识产品的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不是设备和工具,而是人的知识能力,特别是人的创造能力。另外,商品的价值不再是劳动者体力的简单转化,而是劳动者知识的转化,要求劳动者必须有较强的创造能力。

  最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的创新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据科学家研究,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20 世纪初为5%——20%,70年代至9o年代为70%_80%信息高速公路联网后,将提高到90%。由此可见,科技创新是发展的关键。唯有全面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等,才能维持经济的竞争力。

  (二)个性化人才

  个性化是创新过程的一种表现形式任何一个创新计划都体现出个性化的思想。在工业社会,生产是标准化、大规模生产,而在新经济社会,生产是非标准化,甚至可能是单件生产。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中,谁能设计出个性化的适应不同层次消费者需要的产品,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

  所以,有的经济学家把新经济称为个性化经济。个性化经济需要个性化人才。所谓个性化人才,就是让其个性得到充分发展,适合学什么,就让其学什么,适合干什么,就让其干什么,有哪一方面的兴趣与特长,就让其在哪一方面发展。当然,个人的发展必须与社会的需求相复合,必须与所在组织的需求相吻合,这是个人化发展的基本前提。

  (三)复合型人才

  所谓复合型,是指多种专业能力的复合,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复合,是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复合。新经济时代很多创造活动是跨领域的,这种创造不可能依靠某种单一知识和单一技能来实现,它必须借助多种知识、多种技能的综合运用来完成。

  社会越发展,创造的复杂程度越高,高度复杂的创造需要高度发展的能力系统,也就是对知识面的要求越来越宽。有日本学者曾说“单一能力时代已经结束了只有具备综合能力的人,才能在现代竞争中获胜”。所以,复合型人才是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同时也是企业的稀缺资源,企业需要努力的培养这种资源。

  (四)合作型人才

  在新经济时代,许多项目只有通过合作的方式才能实现共赢,信息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合作的组织,企业是链状供应,银行是网状服务,信息是网上共享,创新是网点协作,因此,新经济社会是一个人际关系高度社会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需要更紧密的联系和协作,需要借助集体的力量和他人的力量,才能取得事业的成功。美国学者比恩等人认为,竞争是工业社会的价值观,而新经济时代的价值观是合作。

  三、新经济时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

  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重大改变,同时也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人才具有的创新型、个性化、复合型和合作的特点,企业在人力资源创新管理上应该做以下尝试:

  (一)营造创新文化

  在新经济时代,创新和时尚已经成为这个时期的主题,企业的发展需要这种创新的理念来驱动。企业的人才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吸引和留住创新人才已成为企业最关切的问题。伴随着中国经济与科技高速发展而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员工,思想开放、头脑灵活、技术专精、自信自强、流动性很高。

  要想吸引这些人中的精英,企业管理必须建立创新文化。首先,企业应致力于创造一个激励型的、充满创新气氛的开放环境,以利于发明、创造和企业未来的技术研究与展望,提倡挑战性思维。挑战性思维鼓励广大员工对现实状态提出质疑,不断思考和创新,企业为此可能承担一定风险,但企业这种文化氛围和对待风险与失误的态度会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增强员工的竞争能力,并会以此吸引大批优秀人才;其次,设立共同的远景目标。

  企业应设立可以激起人们奋斗精神、愿为事业共同努力的目标,包括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等,在这样的创新环境下,企业的发展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

  (二)实行柔性管理

  在新经济时代,知识型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关键,真正才华横溢的人才,往往是充满个性而难以被驾驭,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必须主动抛弃传统的管理方式,运用组织的共同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依靠共同的信念、互动的心灵进行柔性管理,给员工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和气氛,给他们更多的授权,让他们成为工作的主人,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从而激发员工的创造欲,使他们的潜能和天赋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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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学毕业论文【一】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蓬勃发展,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工作理念不断更新。本文从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与管理的意义、要求出发,分析了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管理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有关养护与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关键点;措施

  1 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与管理的意义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城市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于园林绿化的主体材料是有生命的植物,需要连续的养护和管理。只有通过精心养护与管理,才能在保持现有园林绿化工程成果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绿化的生态价值,景观价值和人文价值。因此,要让园林绿化工程持续的发挥作用,养护与管理工作是关键。

  2 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与管理的要求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一方面是养护,即根据不同园林树木的生长需要和某些特定的要求,及时对树木采取如灌溉排水,整形修剪,防治病虫害等技术措施;另一方面是管理,即看管维护,绿地的清扫保洁等园艺管理工作,以保证树木栽植的成活率,预防早期转衰,延长绿化效果。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要具有一定的质量标准,即要保证树木生长健壮、美观,又要保持树木周围地面土壤疏松、通气,树基部无堆积污染物现象。

  3 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与管理的关键点3.1增加土壤肥力,防止水土流失地被植物生长期内,应根据各类植物的需要,及时补充肥力,尤其对一些观花地被植物更重要。在栽植地的土壤保持疏松、肥沃的同时,排水工作一定要做好。一般情况下,应每年检查,暴雨过后要仔细查看有无冲刷损坏。

  3.2注意抗旱灌溉

  地被植物在种植后要及时浇灌,园林树木灌溉的时期主要根据树木在一年内各个物候期的需水特点,当地气候、土壤内水分的变化规律,以及树木栽植时间长短来决定。

  灌溉次数和灌水量要与树种、土质、气候及植株大小相适应,以节约用水和便于作业为原则来选择灌溉方法。

  3.3注重修剪平整与更新复苏

  整形与修剪是园林植物栽培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而又有情趣的养护管理措施,主要目的是满足观赏和达到美感效果。一般低矮类型品种不需要进行经常修剪,修剪工作最好安排在傍晚前后地被植物上没有露水时进行,可以避免地被植物的人为损害和阳光的灼晒。在地被植物养护管理中,常常由于各种不利因素,使成片的地被出现过早衰老。应根据不同情况,对表土进行刺孔,使根部土壤疏松透气,同时加强施肥浇水,有利于更新复苏。

  3.4注意地被群落的调整

  地被比其他植物栽培期长,但并非一次栽植后一成不变。除了有些品种具有自身更新能力外,一般均需要从观赏、覆盖效果等方面考虑,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应注意花色协调,如在道路或草坪边缘种上太阳花,则显得高雅、醒目。

  3.5防寒与病虫害的防治

  某些园林植物,尤其是南种北移的树种,难以适应北方的严寒冬季,为防止冻害发生,需及时采取春灌、保护树干等防寒措施。对于病虫害的发生,要以防为主,要防早、治小,除了要慎重对待,科学防治,同时要保护环境,减少农药污染。

  4 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管理的相关措施4.1积极防止自然灾害的侵袭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要积极防止暴风、暴雨、干旱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在暴风来临前要将树冠适当抽稀,支撑加固;在暴雨来临时在地势低,易积水处开排水沟;发生水涝,可打洞使水渗入地下。对于不能耐旱的树种栽植后都应将主干和主枝少白或喷白,以防树皮晒裂,对树干绕绳或包扎麻片。

  4.2加强平时的看管、检查工作

  为了保护树木,免遭或少受人为破坏,对于一些怕践踏的树种,如树根较浅的树种,应当选用绿篱保护起来,与游人隔离。如果发现树木倾斜,要及时扶正加固,一些重点地区应设专人看管,定期巡视,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果发现树木遭到损伤而不能存活,应尽早伐挖。

  4.3园林养护管理应与施工有机结合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和养护管理两者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两者的有机结合是一个成功的园林作品的必然要求。园林的养护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在绿化工程的施工中就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例如在绿化工程施工中就要保证树木种植的成活率,达到预想的绿化效果。

  4.4加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资金投入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管理经费的投入,为搞好养护管理创造有利条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加大资金投入,广泛深入开展园林科学技术研究,全面增强园林从业人员的科学技术素质,才能有效提高园林养护管理的整体水平。

  5 结语

  园林绿化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与管理工作在园林绿化工程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一种持续性、长效性的工作,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只有高质量、高水平的养护与管理,才能使园林绿化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园林景观才能逐渐达到完美的景观效果。

  参考文献

  1 周敏.浅谈园林施工管理与技术难点的几个问题[J].四川建材,2006(3)

  2 路银山.如何对绿化工程进行质量控制管理[J].宁夏农林科技,2007(2)

  3 冼惠兴.对园林施工与养护管理的研究[J].科学之友, 2010(9)

  农学毕业论文【二】

  【论文关键词】:现代设计理论 园林设计 应用探讨分析

  【论文摘要】:现代设计理论为园林设计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引入了新的理念与设计方式。现代园林设计要求必须在深入了解现代设计理论内涵及原则的前提下,来进行园林的设计。本文通过对现代设计理论的原则及若干种现代设计方式在园林设计中的应用,来进行全面的探讨及分析,希望能够给园林设计者带来工作上的帮助。

  一、现代设计理论的原则

  新形势下现代设计理论的原则有以下几个内容:

  1.1以功能作为设计最主要的原则,现代的设计思想是以人为最终的服务目标,现代的设计理论就是功能主义。在现代设计理论思想的要求下必须把设计逐渐转为功能主义的形式,要注重强调功能第一的主导思想。

  1.2为大众服务的思想,设计的本质理念是服务,不需要追求过多形式化的东西,而是要强调服务的内涵。

  1.3简洁实用,现代的设计理论要求剥除原有的设计形态及特征,运用基础的几何单体,形成简洁实用的设计。

  1.4技术和艺术相互结合的本质内涵,现代设计理论提出了很多创新的思想。技术要和艺术相结合,在遵循自然的客观原则下,实现工艺美术的改革。

  二、现代设计理论三大构成因素在园林设计中的应用

  色彩构成、平面构成、立体构成不仅是设计的构成因素,而且也是设计的核心元素,是设计的实际表现形式。这三大构成元素在园林设计时,可以独立运用,也可以结合运用。

  2.1色彩在现代园林设计中的应用

  色彩在园林设计中应用的理论基础是因为在面对色彩会产生同样的心理方面及感应。

  2.1.1色彩的轻重感在园林设计中的应用

  浅色的事物显得轻盈,重色的事物显得沉重,在园林设计中一定要把握色彩的轻重感,才能体现设计的主题。轻重感的规律包括:白(轻)<高明度< 中明度({氐明度<(重)黑;低纯度(轻)<中纯度<(重)高纯度。高明度的浅色系显得轻快,低明度的深色系显得稳重,在色彩的搭配与设计上一定要注意整体的协调性。

  2.1.2冷暖色系在园林设计中的应用

  在现代设计学中,色彩可以分为暖色及冷色系。暖色系可以充分展现热烈愉快的氛围,进行园林设计时一般适用在庆典等场面。例如:在广场入口设置颜色鲜艳的大型花柱,拱托欢愉的气氛。冷色系则是突出宁静与肃穆的氛围。例如:建筑物的顶部以蓝为主色调,配以白色,可以营造肃穆的氛围。

  2.1.3色彩忧郁和明快感在园林设计中的应用

  纯度与明度是是色彩产生忧郁或明快感的主要因素。明度较高的颜色搭配可以很容易获得明快感,而明度较低的颜色搭配就会引发忧郁感。在选择园林设计的整体感觉时,要着重把握颜色对比度高低所产生的明快及忧郁感,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园林设计的内涵。

  2.2平面构成在园林设计中的应用

  平面构成属于视觉语言中的一种,是知觉和视觉共同作用产生的。平面构成的原理是指将设计中的若干因素,在逻辑推理的研究下进行构思,整合成为预期画面的过程。点、线、面都是属于平面构成的因素。

  2.2.1点在园林设计中的应用

  点虽然在平面构成的实际体现中只具有较小的面积,但是它的形状具有很强的多边性。点的聚集性可以极易获取目光的焦点,在园林设计中可以把点当做整体构成的视觉向心点或焦点,以实现突出主题或创造意境的根本目的。

  例如:在林间小道的尽头设置凉亭,在假山阶梯的尽头设置彩门,这一种突出点的形式可以迅速获取视觉的焦点。点的设置及组合是构成园林设计韵律及节奏的构成因素。在进行园林设计时运用点的差异性组合,可以构构造出富有韵律及节奏的意境。例如排列整齐的树木,可以体现秩序井然的意境。

  2.2.2线在园林设计中的应用

  点在发生移动之后产生的轨迹称之为线,是点之间联结的表现形式,线的最突出特征是长度,园林设计中常用的两种线条包括直线和曲线。水平线、垂直线、倾斜线是直线出现的三种形式。直线一般应用在道路绿化带、规则式园林、局部自由式园林的设计中。

  水平线具有统一、稳定、庄重等的特征。曲线在园林设计中具有很高的应用频率,在园林作品中随处都可以见到曲线的存在。其在园林设计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最大程度上扩大园林作品的空间及视觉感受。

  2.2.3面在园林设计中的应用

  形状不同的线在封闭情况下可以构成具有差异性质的面。几何曲线形平面和直线形平面几何形平面都属于园林设计中经常用到的平面构成因素。几何形平面可以是规则对称的,也可以是不对称散乱的。一般情况下,规则对称的平面都是应用在具有纪念意义园林广场的设计中,如南京中山陵广场及天安门广场。不规则的几何曲线平面可以应用在花坛、街心公园或庭院的设计上。

  2.3立体构成在园林设计中的应用

  立体构成在设计中也可以称为空间造形,是用来传达视觉的一种设计形式,其传达的信息具有感性的特点。立体造型具有的特点包括:在限定的空间之内、以实体占据空间、结合空间构成全新的意境、产生新的视觉。

  2.3.1粒体在园林设计中的应用

  粒体不仅是最小的形体单位,而且包含点的形式特点,粒体在形象的设计上是非常随意的。粒体在进行园林设计时,可以联想为多种形状的树木,如圆球形、伞形花形等,甚至可以联想为圆柱形的。粒体集中起来构成的空间,可以给人享受到轻快、活泼和充满乐趣的氛围感。粒体在园林的设计中虽然占据着很小的空间位置,但是却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2.3.2_线体的在园林设计中的应用

  平面线条的三维化形式称为线体,线体不仅包含平面线全部的特征,而且的还拥有自身独特的形式。线体可以由不同的形态来组成,其展现出来的视觉效果也是迥异的。

  在设计园林的时候要了解其构成原理,遵循均衡和对称的原则。左右、上下及放射形对称是园林设计中的三种对称方式。在设计园林时要注意左右及上下的对称方式是把物体的中心线当做对称轴,而放射形对称却是以物体中心来向四周发射的形式设计的,如伞亭及风车。

  2.3.3面体在园林设计中的应用

  面体是一种可以对空间进行限定的立体构成方式,曲面或平面空间是线体的两种体现形式。因为面体可以展现各种形式的状态,所以空间的限定及构成也随之展现多种形态。在设计园林时,若把握好面体的运用,就可以营造出很多种形式、意境及空间。

  以面体来作为创造空间的因素时,在确定单位面体的正面形态及厚度以后,把若干个单位面体组合到统一的空间里。在进行组合单位面体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要在预期目标的要求下,协调好各单位面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确保能够获得最好的效果。例如:各山的位置及大小的安排,草地、池塘、凉亭在整体园林中所占的比例。

  3.结束语

  园林设计中的三大构成因素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平面构成是园林设计的基础元素,在平面构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立体构成,再运用色彩来体现设计的主旨;色彩是平面构成及立体构成的表现形式,而立体构成又是色彩和平面构成更深层次的递进,三个构成因素之间相互促进形成了丰富的立体空间。在进行园林的设计时,一定要在充分掌握三大构成因素原理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它们之间的联系,使其潜在的能力能够得到发挥,为我国的园林建设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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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王新军.现代设计理论及在园林设计中的应用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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