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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控制、内部股权集中度与代理效率研究

发布时间:2016-08-31 07:02

1绪论


1.1研究背景

家族企业一这种企业形态己经有悠久的历史,学者们对这种组织形式的有效性颇为关注。一方面,几个世纪的存在历史说明了家族企业的合理性,证明了此种组织形态的有效性;而另一方面,家族企业中的代理问题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学者们所发现。

家族企业具有上市家族企业与非上市家族企业两种形态,相比于非上市家族企业而言,上市家族企业的代理问题更加复杂,也更为严重。原因在于上市家族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股东、市场、制度等各方面因素更为复杂多变。尤其是社会股东的加入,使得上市家族企业较之于非上市家族企业的代理问题更为复杂和难以处理。而且,社会股东的加入使得企业原本的控制性家族不得不在企业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重新考虑家族利益。因此,对上市家族企业的代理问题研究更有意义。

在股东与管理者的代理问题研究中,鲜有学者将其代理成本进行深入细分。股东作为企业资源的所有者,管理者作为企业资源的经营利用者,如果管理者能够以股东整体利益最大化进行企业资源的最有效利用,那么股东与管理者么间就不会出现代理问题。事实并不能达到这种理想状态,因此会产生因管理者对股东资源的代理效率问题而导致的股东剩余损失。为了实现资源的最优化利用,一方面,股东不得不监督成本为代价;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将付出一定的担保成本。送两方面都属于提高管理者的代理效率而付出的成本。因此,如何提高管理者的代理效率才是研究此类代理问题的根本。就当前中国上市家族企业而言,存在着家族股东和家族外部股东两类企业资源所有者,存在着家族管理者与家族外部管理者两类资源经营者。以此为研究议题的相关文献并不多,因此,我们应对中国上市家族企业的相关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并就如何提高代理效率进行探索。

在当前中国上市家族企业的相关问题研究背景下,为了提高管理者的代理效率,应该如何充分发挥"家族"的优势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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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研究目的

减少企业资源浪费,提高管理者的代理效率是企业股东的共同目标。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从家族企业的家族控制这一特性出发,通过考察不同的家族控制权对代理效率产生的不同影响,以此充分发挥家族企业的治理优势,为解决企业代理问题探索新的渠道。在考察两者关系的同时,考虑家族内部治理问题,做好家族内部治理,为发挥家族控制的治理优势提供前提保证。另外,综合家族内外部治理的角度为代理效率的相关研究提供新思路。

1.2.2研究意义

一是研究的理论意义。

第一,探索性地研究家族控制权对代理效率的影响。通过对众多已有文献的分析发现,国内外很多学者对企业代理成本巧题做出很多研究,也不乏将企业代理成本进一步细化讨论的研究,但涉及家族控制权与代理效率问题研究的并不多,因此,从家族企业的内涵持征出发,对不同的家族控制权与代理效率的关系进行实化研究是具有其理论意义的。

第二,探讨了内部股权集中度在家族控制权与代理效率关系中的调节作用。通过对已有相关文献的阅读整理发现,虽然针对家族企业治理的研究有很多,学者们也在不断地寻求和优化适用于提高代理效率的治理方式。然而,在相关的与家族企业治理文献中学者们普遍认为家族成员之间不存在利益矛盾,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当然,也有学者聚焦于家族内部,试图通过优化家族内部治理机制来提高企业治理效率。然而,家族企业是一般性企业特征与家族特征的复合体,不论从家族整体考虑还是专注家族内部问题研究都是片面的。因此,从家族企业的内涵特征出发,同时考虑家族内部股权分配问题也是本文研究所带来的重要理论意义之一。

二是研究的实用价值。

在当今世界经济体系中,家族企业是一种特殊且十分重要的存在形式。而当前中国上市家族企业又或多或少存在其特殊性。本文研究的实践意义在于:当前中国上市家族的控制者们应从家族整体与内部成员利益异向性两方面综合分析,通过更新对家族控制权与代理效率的关系的认知,及对家族内部股权分配与代理效率的关系的认知,重新思考如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把此作为提高代理效率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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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献综述与硏究假设


2.1家族企业代理效率

2.1.1代理效率的内涵

代理效率是本文研究的主要概念,在对其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后发现,首先对于代理效率进行研究的相关文献比较有限,更重要的是代理效率源于代理成本的概念,两者具有紧密的联系。

根据己有的研究,代理成本主要有三类;第一类发生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第二类发生在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第兰类发生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刘晓霞、饶育蕾、周蓉蓉,2013)。对于家族企业而言,其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代理问题特征是双重三层性。因此,依据管理者是否为家族成员,上述第一类成本在家族企业中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发生在家族管理者和企业所有者之间,二是发生在非家族管理者与企业所有者之间。

第一类代理成本从内容上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委托人的监督成本,即委托人想要使自身利益实现最大化,而需要对代理人进行激励和监督,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它包括对代理人进行计量及观察的成本,体现为委托人通过预算、经营规则等对代理人实施控制的努力成本,例如设立监事会、聘请独立董事等。第二,代理人的保证支出,主要体现在聘请独立审计师对公司报表进行审计、对企业管理人员的非法行为进行约束、以合同形式对经理人决策权限予以限制等所发生的支出。三是,剩余损失,代理人所做出的决策通常并不能使得委托人的福利实现最大化,而由此所带来的委托人的福利损失就是所谓的剩余损失。其中对于剩余损失的概念,国内学.者李寿喜(2007)定义为代理人由于其代理决策而导致的委托人的价值损失,也就是当委托人能够完全具备代理人的才能,并能完全掌握代理人的信息时所做出的决策能够使得公司价值实现最大化,而代理人却不能实现此目标的偏差,这种剰余损失也彼称之为狭义上的代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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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家族控制相关硏究

2.2.1家族控制与第一类代理成本

一方面,学者们认为家族企业中所有者与管理者、所有权与经营权存在一致性,由于这种一致性的存在使得相比于非家族企业更能有效降低代理成本。Zhang(2004)在研究中发现,当家族企业的总经理同时是家族成员时,会使得家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更为有效的合作,而且也有利于知识在企业内部的传承。Payne(2009)研究从利他主义的角度说明,这种特性的存在使得家族企业更容易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更容易产生企业凝聚力,从而更有利于代理成本的降低;另外,当企业的创始人兼任CEO时,由于他拥有丰富的创业和管理经验,泛会形成企业的优势,会给企业带来不断的创新,从而提高企业绩效。邓德强和谷棋(2007)对上市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的企业绩效做了相关的比较研究,他们化为前者的企业绩效更好。

在国内,学者们就家族控制与企业的第二类代理问题也做出过大量研究,研究结论也基本相同。如苏启林、朱文(2003)认为,在我国的上市家族企业中不难发现一股独大的股权配置状态。家族类上市公司中存在着大股东严重的两权分离现象,这对家族类上市公司价值造成了负面影响;李春埼(2005)发现,不同的家族控制权下,家族关注的重点会发生变化,事实上,随着控制权增加,家族对企业长期的经营与发展的关注会不断增强,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值。陈晓红、尹皆、吴旭雷(2007)发现在家族控制企业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族侵占其他股东的行为,研究还发现如果家族企业的最终控制人为一致性的人时,他们的股权之和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呈现为U型。许永斌、郑金芳(2007)发现,控制权的比例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表现为"侵害一协同一掘壕",这与一些学者的结论恰好相反,处于控股地位股东的现金流权越大,就越有动力去经营好企业,这种积极性的提高会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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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据和方法............19

3.1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19

3.2变量选择................19

4实证结果.................24

4.1描述性统计分析......................24

4.1.1样本数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24

5总结.................31

5.1主要研究结论..................31

5.2启示..................34


4实证结果


4.1描述性统计分祈

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的目的,是对样本的可适用性做一些辅助性的观察,考察样本选择是否适当。

4.1.1样本数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表4-1中可以看出,本文通过筛选后得到的样本数量随时间而不断增加,分别为2010年124家、2011年186家和2012年216家。其中每年新增的样本数即除上年所有样本之外,在本年新增的符合条件的样本论业。这说明;一方面,当前中国上市家族企业不断增加,而且增加速度也比较快;另一方面,中国上市家族企业多处于维形或发展时期或者说正处于从家族走向市场的前期,处于该时期的家族企业存在更为严重的代理效率问题,这突出了本文的研究意义。

家族控制、内部股权集中度与代理效率研究

4.1.2代理效率和家族控制权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如表4-2、表4-3所示,2010年-2012年这三年期间观测值逐年增加,这说明每年不断的有家族控制的新企业出现。表4-2湿示,代理效率均值逐年递减,同时,代理效率的标准差也在不断变小,说明企业之间的代理效率不断接近。从表4-3的结果可以看出,家族控制权均值在逐年降低,这说明随着上市时间的推移,我国上市家族企业中家族控制的强度在减弱,原因可能是企业在不断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相关企业働度在不断完善。但同时可发现,家跨控制权均值始终在0.5以上,这同时说明了当前中国上市家族企业中家族控制的绝对程度仍然很大。

家族控制、内部股权集中度与代理效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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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结


5.1主要研究结论

通过选取2010-2012连续兰年的深市上市家族企业作为本文研究的样本,本文研究了代理效率与家族控制权的关系,并进一步分析了家族内部股权集中度在两者关系中的调节作用。结果发现:第一,随着家族控制权比例的增大,代理效率不断增强。第二,内部股权集中度在家族控制权与代理效率关系中起到调节作用,内部股权集中度的增大能加强家族控制权对代理效率的正向促进作用。第三,持股的家族成员人数的增多、资产负债率的增大都有利于提高家族企业的代理效率。

(1)加强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有利于提高家族企业的代理效率

本文研究发现:加强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有利于提高家族企业的代理效率。不同于一般性的民营企业,家族控制是家族企业的核也特征之一,也是作为企业控制性家族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不可被"外人"触碰的界限。事实上,相比于控制权而言,控制性家族可能并不占有股权优势,其股权比例并没有达到绝对控股的水平。但是由于最终控制权仍被家族掌握,再加上作为企业经营者的总经理同为家族成员,这就使得家族利益和企业整体利益具有趋同和一致性这一观念能够被认同。因此,在家族企业中,与家族外部股东相比,家族更加注重对企业的控制。作为家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家族会以家族控制权为基础对管理者代理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监督,使其为家族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在家族控制权较小时,管理者因缺乏积极经营的动力而降低了代理效率,这种动力的缺乏源于家族股东监督的缺失及此时家族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差异较大;相反,随着家族控制权的不断增加,家族利益趋向于企业整体利益,家族更愿加强对管理者的代理监督,管理者可能更加积极地利用企业资源,从而增强了代理效率。

此结论的得出虽然不能完全回答家族企业相交于非家族企业其治理模式是否更为有效这一问题,但是,至少可以证明对当前中国的上市家族企业而言,加强家族对企业的控制,能够提局企业的代理效率。在公司治理研究中,多从股权的角度进行研究。本文得出的这一结论更能贴合家族企业的本质,原因是家族企业判断的基本标准之一就是考察对企业的控制性,而与家族拥有的股权多少并没有直接关系,它强调了家族控制对家族企业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10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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