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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休谟对近代早期自然法的批判

发布时间:2024-05-27 01:27
  尽管“自然法”首先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斯多葛学派提出来的概念,但是,在某种意义上说,“自然法”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哲学的起源之处。自然法理论意欲为人类社会的正义或说正义社会提供“法”的基础。在西方古代哲学中,斯多葛学派最终把自然法看成是外在于人的上帝或宇宙的理性,认为它经由人的本性决定了人的平等,正义的社会是基于自然法的人人平等的社会。斯多葛学派的这一思想在中世纪被经院哲学家在基督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托马斯在奥古斯丁自然法思想的基础上,把古代自然法理论充分地系统化了,他的自然法不仅为他的神学和封建制度服务,而且也包含了人在上帝面前相互平等的内容。到了近代以后,自然法思想得到了延续和发展,它在继承古代自然法的同时,既在内容上充实了近代资产阶级所要求的内容(例如自由和财产权利),也在形式上把人而非上帝或外在世界作为自然法的最终载体,体现了近代资产阶级对于人的地位的提升。然而,休谟作为英国取得并且巩固了资产阶级政权时代的资产阶级哲学家,他不再满意把正义社会的基础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做法,他不仅仅要反对把正义社会建立在上帝或外在世界的自然法的基础上,而且也反对把正义社会建立在人类理性自身(...

【文章页数】:2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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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近代早期自然法的诞生
    (一)自然法的古代源流
    (二)自然法的近代产生
    (三)两种自然法的区别
        1.内容方面的区别
        2.形式方面的区别
二、休谟对近代早期自然法的批判
    (一)休谟批判的对象:自然法的论证形式
    (二)休谟批判的基础:唯物主义的经验论
    (三)休谟批判的内容:从“自然”到“人为”
三、休谟批判自然法理论的得失
    (一)确立了人对法的主动地位
    (二)回到历史发展的真实环境
    (三)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性
结束语:走向以人为根据的政治哲学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8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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