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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规则探析

发布时间:2021-07-09 09:13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就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专门规定,其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体现弱者利益保护的立场,具有明显的进步性。但该条规则绝对地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就例外情形的规定不够全面,且某些措辞稍显随意。我国可纳入有限的意思自治,增加例外规定,并纳入结果定向方法,对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一定的完善。 

【文章来源】: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26(04)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演进
    (一) 《法律适用法》颁布前
    (二) 《法律适用法》颁布后
二、我国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规则存在的问题
    (一) 绝对排除意思自治, 完全忽略当事人意志
    (二) 客观连结点稍显僵化, 灵活性可进一步加强
    (三) 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较随意, 确定性不足
三、外法域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分析比较
    (一) 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性采用
    (二)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
        1.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化
        2.“更密切联系”的例外条款
四、我国涉外劳动合同适用规则的完善
    (一) 纳入有限的意思自治, 兼顾自由和公平
    (二) 完善“例外”条款, 贯彻“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 纳入结果定向方法, 保护劳动者权益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欧洲法院最新判例透视《罗马公约》第6条对劳动者的保护[J]. 杨赟.  经济研究导刊. 2014(28)



本文编号:327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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