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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消费合同的特殊性与直接适用的法原则的应用——对美国和欧盟的比较分析与启示

发布时间:2021-09-02 13:28
  电子消费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直接适用的法原则的大量运用。由于各国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存在差异等原因,直接适用的法原则在不同国家电子消费合同领域的应用也各具特色,比如美国侧重于电子商务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而欧盟更侧重于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直接适用的法原则在我国电子消费合同领域的应用中,应尽量避免对电子消费合同的不合理限制;在侧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兼顾经营商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并积极参与全球合作,与国际接轨。 

【文章来源】:西部论坛. 2012,22(01)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电子消费合同的特殊性
    1.电子消费合同与普通合同的区别
    2.电子消费合同与普通电子合同的区别
        (1) 大部分电子消费合同是格式合同。
        (2) 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
二、电子消费合同的特殊性带来的法律适用上的特殊性
    1.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2.保护弱势一方原则的发展
    3.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
    4.直接适用的法原则的大量运用
三、直接适用的法原则解析
    1.直接适用的法原则的含义
    2.直接适用的法原则的作用和地位
    3.直接适用的法原则与其他法律适用原则的关系
        (1) 从总体来看, 直接适用的法原则与其他法律适用原则有根本的区别。
        (2) 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3) 与保护弱势一方原则的相互促进。
四、直接适用的法原则在美国和欧盟电子消费合同中的应用
    1.美国
    2.欧盟
五、直接适用的法原则在我国电子消费合同领域的应用
    1.我国电子消费合同领域应用直接适用的法原则的必要性
    2.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论直接适用法的若干问题[J]. 李兴明.  法制与社会. 2009(22)
[2]“直接适用的法”之理论分析[J]. 谭民,付文佚,舒旻.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06(04)
[3]电子商务与冲突法的变革[J]. 黄进,何其生.  中国法学. 2003(01)
[4]国际商事交往中法律选择方法的新发展[J]. 车英.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01)

硕士论文
[1]“直接适用的法”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探析[D]. 荣伟华.吉林大学 2006
[2]论“直接适用的法”[D]. 范亚利.中国政法大学 2005



本文编号:337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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