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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新闻报道体裁的著作权认定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23 11:12
  <正>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对新闻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传媒不断融入市场、走向产业化,随之而来的是新闻媒体间各种侵权行为的大量产生。但是,由于新闻学概念无法与法律概念对应,以及言论自由优先的法益价值,加之新闻传媒市场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12,(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新闻抄袭行为认定的模糊性
二、抄袭行为难以认定的主要原因
    (一) 新闻学概念无法与法律概念对应
    (二) 言论自由的优先法益价值成为规避法律的正当理由
    (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滞后
三、不同新闻报道体裁的法律区分适用
    (一) 时事新闻的理解与适用
    (二) 时事性文章的理解与适用
    (三) 新闻作品的理解与适用
    (四) 时事新闻、时事性文章与新闻作品的法律特征辨析
        1. 时事新闻与时事性文章的区分
        2. 时事性文章与新闻作品的区分
四、认定时事性文章抄袭的新路径
    (一) 原创媒体的优先发布权
    (二) 新闻媒体的独立调查行为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谈新闻作品著作权问题的三个认识误区[J]. 向淑君.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01)



本文编号:351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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