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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性聚众斗殴犯罪的法律适用分析

发布时间:2021-11-24 02:15
  <正>本文案例启示:单方具有斗殴故意并实施殴打行为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在单方具有斗殴故意而殴打另一方,另一方被动殴打后予以回应的,应当根据其行为反应的时间、地点、方式、程度分别定性;双方均纠集人员斗殴,人数不符合对偶性要求,或约人未成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双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13,(10)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单方具有斗殴故意并实施殴打及事后相互殴打行为的认定
    (一) 单方具有斗殴故意并实施殴打行为的定性
    (二) 另一方被动殴打后予以回应的行为定性
二、数人约定互殴, 一方人员未到而使人数达不到聚众斗殴人数要求的认定
    (一) 双方均纠集人员斗殴, 双方人数不符合对偶性要求的情形
    (二) 双方纠集多人到场, 但纠集到的部分人员仅仅围观, 参与打架人员不足三人的情形
    (三) 双方各自约人, 但一方约人未成或人员未到的情形
三、无事先约定的临时起意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聚众斗殴罪法律适用问题探究[J]. 王然,温少昊.  人民司法. 2012(05)
[2]聚众斗殴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基于规范实证的视角[J]. 汪敏,王亚明.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03)



本文编号:351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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