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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中危险增加告知义务的司法适用探析——以租车、网约车、顺风车情形下的保险纠纷案件为例

发布时间:2022-11-08 22:37
  危险增加告知义务的司法适用主要集中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之中,焦点问题在于危险显著增加的认定,尤其是对机动车用途的改变的认定,一方面存在相同情形下"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另一方面存在忽略适用危险增加告知义务的前提条件的问题,建议统一认定机动车用途改变的尺度、准确把握公平原则、论证保险人是否尽到说明义务。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危险增加告知义务的理论分析
    (一)危险增加告知义务的概念
    (二)危险增加告知义务的法律沿革及相关规定
    (三)危险增加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
二、危险增加告知义务的规定的司法适用问题
    (一)存在相同情形下“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1.对于出租家庭自用车是否导致机动车用途改变的认定的不统一
        2.对于家庭自用车用于网约车、顺风车(10)是否导致机动车用途改变的认定的不统一
    (二)存在忽略适用危险增加告知义务的前提条件的问题
三、危险增加告知义务的司法适用的规范建议
    (一)统一认定机动车用途改变的尺度
    (二)准确把握公平原则
    (三)论证保险人是否尽到说明义务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保险标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新探[J]. 张学凡.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13(11)



本文编号:3704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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