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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反章程对外担保行为效力研究——基于《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4-05-30 05:00
  1993年《公司法》否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的能力,认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该担保合同当属无效。在当时的市场经济背景下,很多大股东滥用控股地位,损害众多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最高法倾向于主张否定公司的对外担保能力及担保合同的有效性。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渐发展,公司经营也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在此基础上,2005年《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应运而生。一般认为,在违反章程对外提供担保等问题中,结合《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形。司法机关在运用该条款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存在较大差异,不同法院对于该条款的理解各有不同,审理结果也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研究题涉问题的必要性也因此凸显了出来。要判定公司违反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首先需要明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性质。首先,从法律用语上判断,该条款不含有“必须”、“应当”等强制性意味的用语,但这并不必然可推论出该条款属任意性规范。其次,从该条款规定的具体内容来考量,该条款隐含了强制性的用语。再次,从立法目的来看,该条款是为了有效避免公司高管及实际控制人的越权行为,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行为。最后,从其违反后果来看,公司违反章程对外担保,是可...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 公司违反章程对外担保行为效力认定概述
    第一节 公司违反章程对外担保规则的立法演化
        一、否定担保能力阶段
        二、规范公司担保意思阶段
    第二节 公司违反章程对外担保类型
    第三节 当前司法审判观点实证分析
        一、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
        二、不同观点的裁判理由分析
第二章 判定公司违反章程对外担保行为效力的两种理论路径
    第一节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法律适用
        一、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辨析
        二、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辨析
    第二节 《合同法》第五十条的法律适用
        一、公司章程的对世效力
        二、担保权人具有形式审查义务
第三章 公司违反章程对外担保行为效力的认定
    第一节 公司违反章程对外担保行为效力的类型化探析
        一、公司章程明确禁止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二、实际作出决定的机构与章程所规定的决策机构不一致
        三、超越公司章程限定的数额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节 公司违反章程对外担保行为效力的裁判思维
        一、先判定该担保行为是否属于公司越权对外担保
        二、再判定是否可直接确定决议效力
        三、最后判定担保权人是否尽形式审查义务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98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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