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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进路:认缴出资期限畸长情形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4-06-15 04:37
  为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在2013年进行了资本制度的改革,由原本的实缴制修改为全面认缴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但与此同时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遭遇新的困境,认缴制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具有必要性,如何设计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有效机制值得关注。对认缴制度中出资期限畸长的情形下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机制,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认缴制下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困境
    1.1 公司虚设与公司滥设
    1.2 公司偿债能力降低
    1.3 公司资本担保功能弱化
2 认缴出资期限畸长情形下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
    2.1 认缴出资期限畸长情形的界定
    2.2 认缴出资期限畸长情形下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
3 出资期限畸长情形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机制
    3.1 启动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制度
    3.2 设置债权人请求权机制
    3.3 引进衡平居次原则
4 结语



本文编号:399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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