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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人分类的中国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12 05:38
  法人分类作为法人制度展开的逻辑起点,决定着法人规范的具体走向,亦是一国对于团体人格所采立法态度之体现。2017年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并未采纳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适用的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法人分类模式,而是创造性地确立了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模式。对此学界议论纷纷,主要争论集中于两种法人分类模式的取舍与优劣比较。在立法既已确定营利性法人分类模式的基础上,绝对的取舍与单纯的利弊比较无关大局,应着眼于制度衍生如何解决法人制度的进化困境,契合当下中国社会之发展,应对社会不断变化的实践挑战,才是法人分类制度讨论的意义所在。《民法总则》法人分类的创新更多源于我国独特的法人发展路径,《民法总则》以营利性作为法人分类的标准,延续《民法通则》经济性的法人分类内核,但在其基础之上清晰界定了法人分类标准的内涵。然受制于我国法人发展的特殊路径,以法人的财产权架构解释营利性内涵仍无法完全戒除公权影响。《民法总则》选择采财产要素作为法人分类之基础要素,故与采意志为基础要素的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之法人分类的立法侧重难免产生差异,本土化因素的融入决定了财产与意志要素在法人分类中国路径中的地位。《民法总则》选择财产作为...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8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论
一、《民法总则》法人分类模式的路径依赖:对《民法通则》的承继与变革
    (一)《民法总则》法人分类之营利性标准溯源
    (二)《民法总则》法人分类中的私权扩张与公权残留
    (三)《民法总则》法人分类模式的争议与批评
二、《民法总则》法人分类模式的基础要素
    (一)法人分类的财产要素与意志要素:相互独立还是相互影响
    (二)《民法总则》法人分类中基础要素的展开
    (三)法人分类中意志要素展开的比较法借鉴
三、《民法总则》法人分类模式的制度功效分析
    (一)《民法总则》法人分类中的营利法人:企业法人制度并轨的尝试
    (二)《民法总则》法人分类中的非营利法人:互不兼容的独立分野
    (三)《民法总则》法人分类中的特别法人:私权与公权交织的中国特色法人分类
四、《民法总则》法人分类的中国走向
    (一)《民法总则》法人分类奠定的民商关系的趋势
    (二)《民法总则》法人分类决定的自治与管制关系的趋向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中国民法典的公共精神向度[J]. 吴飞飞.  法商研究. 2018(04)
[2]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组织形式选择——兼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分类的规范意义[J]. 金锦萍.  当代法学. 2018(04)
[3]民法总则与公司法的适用关系论[J]. 钱玉林.  法学研究. 2018(03)
[4]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考察——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J]. 汪海波.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18(03)
[5]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中国当代民法的历史性跨越[J]. 杨立新.  中国社会科学. 2018(02)
[6]《民法总则》对法人分类的规定及其解读[J]. 张新宝.  社会治理. 2017(07)
[7]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历史变迁与法律结构[J]. 李永军.  比较法研究. 2017(04)
[8]《民法总则》的商法意义——以法人类型区分及规范构造为中心[J]. 蒋大兴.  比较法研究. 2017(04)
[9]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基于功能主义的法人分类[J]. 张新宝.  比较法研究. 2017(04)
[10]“特别法人”问题追问--以《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为研究对象[J]. 谭启平,应建均.  社会科学. 2017(03)



本文编号:358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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