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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民法实践研究 ——以《民法总则》第111条为线索

发布时间:2022-01-12 21:32
  《民法总则》第111条首次以民事基本法的方式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规定,体现了民法的价值考量。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相对于以前个人信息保护的分散式立法而言无疑是一种进步。但这一概括性的法条也有不足之处,如未明确法条中个人信息的权利外观是法益还是权利,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界限区分不明确,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性标准不明等,以上问题极易造成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本文首先梳理了我理论界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的争议点;然后通过案例分析法对《民法总则》第111条司法适用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司法适用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最后总结实践和理论中存在的冲突,从实践和理论两个维度,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文章来源】: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大数据时代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民法实践研究 ——以《民法总则》第111条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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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案例,判决书


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人格权客体重合时,优先使用传统人格权的相关法律。因为,从立法者意人信息的保护立法是在既有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做出的用的法条。信息的权利外观模糊 26 份判决书可以发现,判决书中对“个人信息”一词的表述是不同的,信息”、“个人信息权”以及“与个人信息有关的民事权利”等(图 2-2人信息”的表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民法总则》第111条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益立场[J]. 李倩.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2]论公民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J]. 王聪,刘畅.  法制与社会. 2018(32)
[3]《民法总则》语境下我国个人信息权的私权属性与立法完善[J]. 高凌晞.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8(05)
[4]论个人信息的合法收集——《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则展开[J]. 杜换涛.  河北法学. 2018(10)
[5]论人格权法(编)中的个人信息权的制度完善——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室室内稿》相关规定[J]. 常健.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3)
[6]《民法总则》中个人信息的界定及保护[J]. 路成华.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7]个人信息收集、利用行为合法性的判断——以《民法总则》第111条为中心[J]. 王叶刚.  甘肃社会科学. 2018(01)
[8]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界分——以司法判决为中心的分析[J]. 冉克平,丁超俊.  天津法学. 2016(03)
[9]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及其检讨——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之保护客体[J]. 杨芳.  比较法研究. 2015(06)
[10]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J]. 张新宝.  中国法学. 2015(03)

博士论文
[1]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研究[D]. 李媛.西南政法大学 2016

硕士论文
[1]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若干问题研究[D]. 高玉峰.山东大学 2017
[2]个人信息权的私法保护研究[D]. 郭海涛.郑州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585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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