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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以左尚明舍公司诉中融公司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2-01-16 06:35
  实用艺术作品的表达是在结合其实用功能的基础之上,由形状、图案和色彩等要素及其结合就某一物品所做出的富有美感的设计。当这些形状、图案和色彩等要素用在工艺品或实用品的时候,一般认为,相关的美学设计或表达采用著作权法与专利法两种保护方式均可。著作权保护相较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优势在于其创作完成之时自动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想要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则必须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申请并获得授权,且保护期限较之著作权法短很多。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概念的定义和理解一直处于模糊与不准确的状态。这使得我国对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处于困境之中,为解决对其进行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本文选择以案例出发,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探讨实用艺术作品的认定和侵权判定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通过本文的写作,以期能为我国实用艺术作品的理论研究和司法保护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具体展开:第一部分为案情介绍,本节简要介绍本文所选取具有典型性案例的基本案情,归纳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法院对于本案所涉及的实用艺术作品保护所采取的态度与观点,提出文本所要探讨的实用艺术作品的认定和侵权判...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左尚明舍公司诉中融公司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一) 案情介绍
    (二) 法院观点
    (三) 争议焦点
二、我国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 我国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现状分析
    (二) 实用艺术作品认定存在的问题
    (三) 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存在的问题
三、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域外经验:以美国法为例
    (一) 美国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概况
    (二) 美国实用艺术作品的认定标准
    (三) 美国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的标准
    (四) 小结
四、完善我国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一) 明确实用艺术作品的界定
    (二) 明确实用艺术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三) 确立实用艺术作品侵权判定的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若干问题思考[J]. 蔡恒,骆电.  法律适用. 2017(01)
[2]从“歼10模型案”谈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 王玉凯.  中国版权. 2015(01)
[3]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研究——兼评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J]. 李燕,韩赤风.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8)
[4]美国实用艺术作品版权保护制度及其借鉴[J]. 卢海君.  知识产权. 2014(03)
[5]论实用艺术作品的“胎记” 以中日司法实践为视角看实用艺术作品的“审美意义”[J]. 黄钱欣.  电子知识产权. 2013(12)
[6]我国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困境突破[J]. 高亦鹏.  社会科学辑刊. 2013(06)
[7]实用艺术品法律保护初探[J]. 桂爽.  科教文汇(中旬刊). 2012(11)
[8]浅析设计与技术、艺术的关系[J]. 曾俊.  大众文艺. 2011(20)
[9]论作品的原创性[J]. 卢海君.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0(02)
[10]论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 魏丽丽.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2)



本文编号:359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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