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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方法与理念

发布时间:2022-01-20 21:50
  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面向不特定的未成年人违规收取预付费应当确定为致使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属于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检察官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发现、收集、整理案件线索,通过走访、调查核实获取充足证据,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且持续督促落实。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应树立政治自觉与检察履职相结合,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意识与拓展检察履职相结合,国家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与检察履职相结合,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指导思想与检察监督能力相结合的多重理念。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1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基本案情]
一、案件中的争议问题
    (一)确定公共利益受损的标准
    (二)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判断
    (三)属于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二、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方法
    (一)调查摸排涉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损事实
    (二)走访核实明确怠于履职情形
    (三)检察建议和持续督促落实
三、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理念
    (一)政治自觉与检察履职相结合
    (二)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意识与拓展检察履职相结合
    (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与检察履职相结合
    (四)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指导思想与检察监督能力相结合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检察公益调查核实权的强制性[J]. 曹建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0(02)
[2]论行政公益诉讼中“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认定[J]. 陈德敏,谢忠洲.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01)
[3]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完善——以长江流域安徽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样本[J]. 胡宜振,张娟.  中国检察官. 2019(16)
[4]困境与突破: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机制研究[J]. 李成,赵维刚.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5]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体系的重构[J]. 汪厚冬.  现代法治研究. 2018(02)
[6]论预付消费的法律规制——基于美日的经验比较[J]. 吴术豪,徐子淇.  当代经济. 2018(12)
[7]论行政复议决定中的不履行法定职责——基于《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2项规定之展开[J]. 沙金.  求索. 2016(03)
[8]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实施策略研究[J]. 张卫平.  政法论坛. 2015(01)



本文编号:359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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