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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体的法律主体地位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26 22:52
  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是近年来的研究热点之一,学术界就智能机器人的法律人格、无人驾驶的民事责任、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属等问题进行了积极而有富有价值的研究。法律作为一种明确的、可预测性的规定,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双向利导机制,引导和规范着法律主体的行为。法律主体作为法理学上的一个重要范畴,不仅指现实的人,更是对人的本质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实质上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目前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类。然而,随着人工智能体(或智能机器人)的拟人化或者智能化程度不断地提高,它的外在表现形式和语言行为都越来越像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摆在人类面前,就是我们该如何对待人工智能体。具体来说,人工智能体给法律主体制度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它有无主体资格的问题,即人工智能体究竟是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还是客体。毋庸置疑,初期的人工智能体仍属于工具范畴,但是随着自主智能机器人的出现,它具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表意能力”,“人性化”的特征日益显著,其已经远远超出工具属性的范畴,是否应当将其视为法律主体来对待?当然,智能机器人具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表意能力”,是赋予其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 

【文章来源】: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基本思路及研究方法
    (四)创新点和不足
一、法律主体的内涵及认定标准
    (一)法律主体的内涵界定
        1.哲学意义上的主体
        2.法律意义上的主体
        3.法律主体的历史发展进程
    (二)法律主体的认定标准
        1.规范的法律人格
        2.能动的自由意志与理性
        3.自主的行为能力
二、赋予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地位的必要性
    (一)人工智能体的发展
        1.人工智能体与人的关系
        2.人工智能体法律地位问题缘起
    (二)赋予强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地位的必要性
        1.可以有效避免其带来的道德伦理与法律责任冲突的问题
        2.有利于维护人类自身的合法权利
三、关于人工智能体法律地位的学说及观点
    (一)肯定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地位的学说
        1.电子人或法律人格说
        2.电子代理人说
        3.法律拟制主体说
    (二)有限肯定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地位的学说
        1.有限法律人格说
        2.人格类比说
        3.利益平衡说
    (三)否定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地位的学说
        1.机器或工具说
        2.控制说
        3.法律地位说
    (四)肯定强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地位的观点
        1.对现有学说的评析
        2.肯定强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地位的可行性分析
四、强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地位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探索
    (一)确定强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地位的理论建构
        1.拓展现行法律主体的内涵及范围
        2.延伸现行法律主体的认定条件及标准
    (二)赋予强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地位的现实分析
        1.强人工智能体具备拥有自主意志的可能
        2.强人工智能体具备拥有权利意识和诉求的可能
        3.强人工智能体具备拥有理性的可能
        4.强人工智能体具备与人类之间情感沟通的可能
        5.强人工智能体具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可能
    (三)对强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地位的前瞻性思考
        1.强人工智能体立法的初步探索
        2.实践经验借鉴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含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研究[J]. 贺栩溪.  电子政务. 2019(02)
[2]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J]. 刘洪华.  政治与法律. 2019(01)
[3]论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一种法哲学思考[J]. 李俊丰,姚志伟.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6)
[4]机器人“人格”理论批判与人工智能物的法律规制[J]. 张力,陈鹏.  学术界. 2018(12)
[5]论人工智能的拟制法律人格[J]. 杨清望,张磊.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6]论人工智能作品的权利主体——兼评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J]. 尹卫民.  科技与出版. 2018(10)
[7]论人工智能法人人格[J]. 朱程斌.  电子知识产权. 2018(09)
[8]人工智能法理困惑的保守主义思考[J]. 范忠信.  探索与争鸣. 2018(09)
[9]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J]. 彭诚信.  人民法治. 2018(18)
[10]反思与优化:人工智能时代法律人格赋予标准论[J]. 徐文.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8(07)

硕士论文
[1]人工智能法律地位问题研究[D]. 谷士雨.河北大学 2018
[2]论人工智能实体的法律主体资格[D]. 沈建铭.华中师范大学 2017
[3]人工智能在社会应用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 娄斌.河南师范大学 2017
[4]论法律主体资格[D]. 严菲.上海交通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61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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