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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第三人惊吓打击侵权行为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2-01-27 16:54
  在第三人惊吓打击案件中,我国法院以侵害健康权为标准判断行为不法性之所在具有固有缺陷。究其根本,惊吓打击行为侵害第三人精神安宁权,使之遭受精神打击造成精神痛苦。应根据加害行为人对直接受害人主观状态过错类型,结合"时空上的关联性"、"亲身感知方式"和"直接受害人损害后果具有严重性"等要素探讨其对第三人的主观过错的认定标准。 

【文章来源】: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0(06)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第三人惊吓打击”相关司法实践与问题提出
二、行为不法性之所在
    (一)健康权说
    (二)精神安宁权说
三、主观过错认定
    (一)对直接受害人故意侵权时对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认定
    (二)对直接受害人过失侵权时对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认定
四、小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活安宁权:一种特殊的隐私权[J]. 王利明.  中州学刊. 2019(07)
[2]惊吓损害侵权司法救济困境及其突破[J]. 谭吉.  当代法学. 2019(03)
[3]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及拓展适用[J]. 周华,管俊兵.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1)
[4]安宁利益的类型和权利化[J]. 方乐坤.  法学评论. 2018(06)
[5]英美法上第三人精神受刺激案型的处理其借鉴意义——以第三人派生的请求权与独立的请求权及其关系为视角[J]. 孙维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2(03)
[6]第三人惊吓损害的法教义学分析——基于德国民法理论与实务的比较法考察[J]. 朱晓喆.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2(03)
[7]英国对精神打击的法律救济及其改革进展[J]. 管洪彦.  政法论丛. 2011(01)
[8]论纯粹精神损害赔偿[J]. 鲁晓明.  法学家. 2010(01)
[9]论精神安宁权的界限及其构成[J]. 方乐坤.  河南社会科学. 2007(04)



本文编号:361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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