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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空抛坠物侵权责任法规的思考——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1254条的审视

发布时间:2022-02-10 01:56
  面对高空抛坠物砸伤人事件,受害者应当如何明确侵权主体成为了解决此类案件的主要难题之一。《侵权责任法》对此问题的规定本就存在一定问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1254条在其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延伸,但是并未真正解决实践中法条运用趋于僵化的问题。文章建议把调查主体明确为公安机关,再对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的免责事由进行详细规定。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20,(0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高空抛坠物侵权责任面临的实践困境及理论纷争
    (一)理论分歧
    (二)实践裁决不统一
二、高空抛坠物侵权责任主体认定
    (一)由全体业主承担责任
    (二)由物业公司承担
三、高空抛坠物侵权责任的立法评析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1254条立法现状
        1. 明确界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责任
        2. 明确物业管理企业为建筑物管理人
    (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1254条立法不足
        1.“有关主体”界定不清
        2. 免责事由不明确
四、关于高空抛坠物侵权责任的立法建议
    (一)“有关主体”应界定为公安机关
    (二)免责事由应更加具体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J]. 王利明.  政法论坛. 2006(06)



本文编号:361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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