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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人文主义传统及其当代走向——一个哲学意义上的考察

发布时间:2022-02-11 11:08
  民法人文主义缘起于哲学人文主义,受哲学人文主义的历史嬗变而获得不同内涵。罗马法以古希腊本体论哲学为基础,将人的权利主体资格建立在外在于人的先验"身份"上,仅承认少数人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使更多人成为权利客体;而依托于主体性哲学的现代民法将权利主体资格建立在内在于人的理性与自由意志上,尽管实现了形式意义上的人人平等,承认和保障人格自由和财产自由,但其"抽象人"的价值预设存在着"唯我论"的极端人类中心主义和不考虑现实中人在内、外在条件方面的差异,由此产生一系列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问题。故此,当代民法应认真借鉴存在主义哲学中"经验人"的理论预设,以使民法中的"人"从先验主体向经验主体转变,这不仅能缓和人与自然间愈发紧张的关系,还能促进民法从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转化和保障"少数人的权利",最终引领民法人文主义的当代转向。 

【文章来源】: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8(03)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哲学“人文主义”源流考
    1.人文主义之萌芽
    2.人文主义之勃兴
二、民法人文主义的发展与变迁
    1.罗马法的人文主义
    2.现代民法的人文主义
三、民法人文主义面临的当代问题
    1.极端人类中心主义对生态环境的威胁
    2.“抽象人”引起的实质不平等和人性标准化
四、民法人文主义的当代进路
    1.海德格尔“此在”生存建制之启示
    2.民法人文主义的未来走向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格物”的司法困境与理论突围[J]. 冷传莉.  中国法学. 2018(05)
[2]中国民法典的“绿色”需求及功能实现[J]. 吕忠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6)
[3]形而上学发展史上的三次翻转——海德格尔形而上学之思的启迪[J]. 俞吾金.  中国社会科学. 2009(06)
[4]西方“人文精神”的历史内涵及其三重性——“人文主义”与“人文精神”的内在联系[J]. 黄杨.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03)
[5]主体意义上的人格与客体意义上的人格——人格的双重内涵及我国民法典的保护模式选择[J]. 杨代雄.  环球法律评论. 2008(04)
[6]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J]. 李永军.  法学研究. 2005(05)
[7]论哲学、美学中主客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产生、发展及其辩证解决[J]. 周来祥.  文艺研究. 2005(04)
[8]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对西方哲学发展史的一个后现代性考察[J]. 金惠敏.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1)
[9]自我的困境──近代主体性形而上学之反思与批判[J]. 张汝伦.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01)
[10]略论中西人文精神[J]. 冯天瑜.  中国社会科学. 1997(01)

硕士论文
[1]人格权客体论[D]. 周平奇.华中师范大学 2016
[2]中西法的人文精神发展之比较[D]. 蔡丽萍.西南政法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6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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