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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售后回租合同的定性分析——以船舶售后回租为例

发布时间:2022-02-11 13:14
  中国航运企业中售后回租成为船舶金融的主要方式之一,被认定为融资租赁的一种。但售后回租不同于融资租赁,应认定为让与担保。在审判实践中让与担保的案例只存在于不动产领域,由此推测动产领域混杂在融资租赁的队伍中。虽然让与担保作为隐形担保有破坏交易秩序和交易诚信的嫌疑,但在船舶金融领域,让与担保仍以其优点受到实务界的青睐。故应将混入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回归于让与担保,在还原让与担保全貌的同时,继续认定让与担保的效力。 

【文章来源】: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0,31(04)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售后回租合同不是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结构之争
    (二)融资租赁性质之争
        1.分期付款买卖契约说
        2.租赁契约说
        3.金钱消费借贷契约说
        4.动产担保交易说
        5.无名契约说
    (三)《民法典》对于融资租赁交易的修改
    (四)船舶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的异同
二、船舶的售后回租的实质是让与担保
三、中国审判实践中对售后回租和让与担保的效力认定
    (一)中国审判实践中对售后回租的定性
    (二)中国审判实践中对让与担保的效力认定
四、船舶的售后回租合同在“让与担保”路径下的解读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动产担保权登记对抗规则的解释论[J]. 高圣平.  中外法学. 2020(04)
[2]隐藏型商事避法合同的裁判转向与解释路径——以售后回租合同为研究范本[J]. 袁野.  河北法学. 2019(11)
[3]民法典物权编中让与担保制度的进路[J]. 龙俊.  法学. 2019(01)
[4]船舶融资租赁权利冲突分析[J]. 李莹莹.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8(03)
[5]广州船舶融资租赁创新模式探究——基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背景[J]. 张宋辉,陈雅靖,苏明.  中国市场. 2018(14)
[6]动产让与担保的立法论[J]. 高圣平.  中外法学. 2017(05)
[7]融资租赁案件中名实不符的表现形态及法律分析[J]. 吴智永,徐劲草.  人民司法(应用). 2017(25)
[8]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 王利明.  法学评论. 2017(03)
[9]论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制度中的几个基本关系[J]. 关正义.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6(02)
[10]以房抵债协议的法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载“朱俊芳案”评释[J]. 陆青.  法学研究. 2015(03)



本文编号:362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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