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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视野下的数字内容瑕疵担保责任——基于欧盟背景下德国法的比较法考察

发布时间:2022-02-19 03:11
  数字内容交易目前在全球数字化背景下蓬勃发展,其中,有关数字内容的瑕疵担保责任问题备受关注;立法上欧盟在新出台的《有关提供数字内容和服务的合同交易指令》中有三个条款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同时,德国也将此规定完全予以转化适用。基于现有欧盟背景下德国法有关数字内容瑕疵担保责任的比较分析,可知其不但能准确认定数字内容交易中的瑕疵形态与有效提供救济,而且有助于消费者保护。根据我国现有一般物之瑕疵担保规定并结合我国民法典编纂以及域外法经验,在解释论上,通过相关类案的比较分析,我国就此有借鉴适用的必要性;在立法论上,今后在我国《民法典》的解释与适用过程中,可先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中原则性地规定有关数字内容瑕疵担保责任,再另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单行法,从而有助于数字时代的我国消费者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比较法维度下的数字内容瑕疵担保责任
    (一)德国法上的一般物之瑕疵担保
    (二)欧盟法上的数字内容瑕疵担保
    (三)欧盟背景下德国法有关数字内容瑕疵担保的比较与适用
        1.更严格的担保责任
            (2)加重企业责任
        2.补充性的转化适用
三、我国民法典视野下的数字内容瑕疵担保的借鉴和适用
    (一)我国法上的一般物之瑕疵担保
    (二)解释论上借鉴适用的必要性
    (三)立法论上构建我国数字内容瑕疵担保责任体系的借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数据的私法定位与保护[J]. 纪海龙.  法学研究. 2018(06)
[2]步入新时代的中国数字出版——2017—2018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摘要)[J]. 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课题组,张立,王飚,李广宇.  出版发行研究. 2018(09)
[3]印度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模式及启示[J]. 刘晓燕,陶然.  青年记者. 2018(14)
[4]《合同法》第111条(质量不符合约定之违约责任)评注[J]. 金晶.  法学家. 2018(03)
[5]欧美国家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政策模式比较[J]. 林环.  中国出版. 2018(06)
[6]数字时代经典合同法的力量——以欧盟数字单一市场政策为背景[J]. 金晶.  欧洲研究. 2017(06)
[7]论数字内容合同的权利救济体系——以欧盟《数字内容合同指令议案》为中心[J]. 孙新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6)
[8]网络媒体的数字内容管理探赜——一个基于“大数据生态系统”的思路[J]. 尹召凯,张鸣.  出版发行研究. 2017(07)
[9]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及其体系研究[J]. 龙卫球.  政法论坛. 2017(04)
[10]我国买卖合同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研究[J]. 金可可,贺馨宇.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6(06)

博士论文
[1]数字媒体内容的版权保护研究[D]. 陈亦欣.武汉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63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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