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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上的“混合担保规则”解释论

发布时间:2022-07-29 11:00
  《民法典》第392条是有关混合担保规则的体系化规定。在理论和制度逻辑上,混合担保情形下的债权人如何行使其担保权益,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法律没有理由干预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哪个担保权益。对混合担保规则的解释在我国的理论和实务上一直存在争议。解释混合担保规则的基础是要构造混合担保规则的解释平台,以统一对混合担保的认识和制度要素。混合担保规则的核心问题为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的问题。以如何实现债权为中心,混合担保规则构造了债权人按照约定实现债权、自物担保物权实现在先和债权人自主决定实现债权的规则,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以此为基础,混合担保规则区分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和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应构造担保人承担补充责任和向债务人求偿的制度,或者以各担保人分别承担责任、向债务人求偿及担保人相互间的求偿的制度,以为缓和各担保人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利益冲突的重要工具。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混合担保规则解释论的基础要素
    (一)关于混合担保的认识
    (二)关于混合担保的本土经验
    (三)关于混合担保规则的解释条件
三、债权人按照约定实现债权的规则
四、自物担保物权实现在先的规则
五、债权人自主决定实现债权的规则
六、物上担保人和保证人的相互求偿制度
七、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物权编应规定混合共同担保追偿权[J]. 王利明.  东方法学. 2019(05)
[2]共同担保一般规则的建构及其限度[J]. 谢鸿飞.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4)
[3]共同担保人的相互追偿权——兼论我国民法典分则相关规范的设计[J]. 杨代雄.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
[4]民法典编纂中混合共同担保之再认识——兼评《物权法》第176条[J]. 刘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5]混合共同担保之内部追偿权的证立及其展开 《物权法》第176条的解释论[J]. 黄忠.  中外法学. 2015(04)
[6]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的追偿权与代位权——对《物权法》第176条的理解[J]. 程啸.  政治与法律. 2014(06)
[7]论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规则的构建——兼评《物权法》第176条[J]. 江海,石冠彬.  法学评论. 2013(06)
[8]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法律规则之探讨——以《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为中心[J]. 黄喆.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2010(03)
[9]混合共同担保之研究——以我国《物权法》第176条为分析对象[J]. 高圣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8(02)
[10]保证与担保物权并存之研究[J]. 程啸.  法学家. 2005(06)



本文编号:3666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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