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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中“赠与”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15 08:06

  本文关键词:夫妻关系中“赠与”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夫妻关系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各种各样,双方在婚内或离婚时以赠与合同或者约定、协议名义,规定一方对另一方的给付义务,这常常被认为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法院部分认为是夫妻财产约定或者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部分认为是赠与合同,争议较大。本文通过考察不同国家和地区关于夫妻间财产关系的立法的内容,从我国审判实践中产生的若干个案例出发,对婚内以及离婚时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进行了讨论研究。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受赠人不负担对价给付义务,赠与人在标的物所有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任意撤销。依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婚前或婚内夫妻间的房产赠与直接适用《合同法》186条。因此我国的夫妻间的赠与合同虽然主体为夫妻,但与无特殊身份关系的民事主体订立的赠与合同在法律适用上并没有其他区别。夫妻关系中的“赠与”行为如何认定,首先应当弄清楚赠与合同、夫妻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三者的区别。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之间任何关于夫妻财产的协议,不论形式、内容如何,只要夫妻以两人的身份关系为前提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都应当可以被认为是夫妻财产约定,属于附随身份的法律行为。《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约定采用的是独创式的约定财产制。夫妻财产约定不同于赠与合同。首先,两人订立的协议中意思表示不同。其次,双方订立夫妻财产约定,一方做出财产上的让步往往为了获得家庭生活的利益,与婚姻家庭密不可分,并不具有无偿性。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直接适用于夫妻财产约定,对于受赠人的保护也不利,因为此受赠人并不是一般赠与合同中不负对价义务的受赠人。赠与合同中撤销权行使后,受赠人要返还原物,在夫妻财产关系中接受给予一方的当事人在双方协议撤销之前对于家庭做出的贡献没有被考虑在内。最后,夫妻财产约定与不等同于附条件、附负担的赠与合同,因为不论是附条件还是附负担,都有任意撤销权之适用,而夫妻财产约定是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不是单纯的财产协议。婚姻存续期间的“赠与”行为,应该推定为夫妻财产约定,直接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不需要通过《物权法》规定的公示程序即能在夫妻双方内部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只有当夫妻双方明确以赠与的意思变更双方的财产所有权,并且满足赠与合同无偿性的特征时,才能认定为赠与合同,财产变动还应当履行登记或交付手续,才能在两人之间发生所有权转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婚姻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对两人的财产分割进行的约定,常常与子女扶养、债务承担等问题同时规定,属于附随身份的法律行为。最高院主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附离婚条件的协议,此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正确,但适用范围太窄,也不能解释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为什么不能撤销的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的赠与条款与赠与合同存在差别,并非完全具有无偿性特征。此赠与条款与夫妻身份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存在密切关系,直接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定,会造成对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做出的贡献,对婚姻存续做出的努力,对子女扶养付出的心血缺少评价。《婚姻法解释二》第8、9条是基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属于附随身份的法律行为这一前提而做出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结合《婚姻法》第39、40、41条的规定判断是否公平,不能径直对其中的赠与条款予以撤销。在夫妻财产关系中,两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当考虑两人身份上存在的特殊性。除非可以查明夫妻双方是以赠与的意思订立合同,自愿放弃财产,受赠人取得财产是无偿的,才能将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认定为赠与合同。否则,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应当推定为夫妻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适用婚姻法的特殊规定,不得任意撤销或反悔。
【关键词】:赠与合同 夫妻身份关系 夫妻财产约定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撤销权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6;D923.9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9
  • 导言9-19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9
  • 二、写作的起源9-10
  • 三、选题的背景10
  • 四、文献综述10-17
  • 五、研究方法17
  • 六、论文结构安排17-19
  • 第一章 夫妻关系中“赠与”行为的概述19-21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19
  • 第二节 本文所讨论的夫妻关系中“赠与”行为的界定19-21
  • 第二章 赠与合同的概述21-25
  • 第一节 我国现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21-23
  •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分类21-22
  •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22-23
  • 第二节 我国夫妻间赠与合同属于一般的赠与合同23-25
  • 一、夫妻间赠与合同的内容及效力23-24
  • 二、我国现行法对夫妻间赠与合同的规定24-25
  • 第三章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合同25-43
  • 第一节 夫妻财产制与夫妻财产约定25-32
  • 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及特征25-26
  •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概念、内容及效力26-27
  • 三、我国现行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27-32
  • 第二节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合同之争32-40
  • 一、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合同中真实的意思表示33
  • 二、夫妻财产约定与一般的赠与合同33-37
  • 三、夫妻财产约定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37-38
  • 四、夫妻财产约定与附负担的赠与合同38-40
  • 第三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行为的法律适用40-43
  • 一、夫妻关于房产的约定40-42
  • 二、夫妻关于其他财产的约定42-43
  • 第四章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与赠与合同43-51
  • 第一节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概述43-46
  •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概念、内容及效力43-45
  • 二、我国现行法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规定45-46
  • 第二节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与赠与合同之争46-49
  • 一、离婚协议中的夫妻之间赠与条款与赠与合同46-48
  • 二、离婚协议中夫妻赠与第三人赠与条款与赠与合同48-49
  • 第三节 离婚时“赠与”行为的法律适用49-51
  • 结语51-54
  • 参考文献54-58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8-59
  • 后记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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