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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承担研究

发布时间:2022-08-23 11:12
  目前,“人工智能”这个话题越来越热,在生产力全面提升后,人工智能技术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在卫生、教育、运输、服务和金融等领域,人工智能的作用正在迅速显现,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连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也感受到了人工智能带来的巨大便利以及产生的广泛影响。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普及到了居民的出入门禁、手机解锁等领域,人机对话也已经代替了很多公共服务的形式,智能化的产品越来越普及,而且更新换代的速度在不断加快。然而,人工智能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在给社会发展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后果,对现有法律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根据人工智能独立于人类的程度,可以将其分为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三个阶段,当前我国正处于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过渡的阶段。在现有对人工智能产品的研究中,突出的问题有:能否赋予人工智能独立的法律人格,如何认定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责任,以及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等。这些新兴问题,需要法律作出回应,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具体规则。首先,就人工智能产品的法律地位而言,在现有的技术背景下,与其他法律主体相比,人工智能产品并不具备人格的特...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论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研究方法
一、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概述
    (一) 人工智能产品的界定
        1. 人工智能产品的概念
        2. 人工智能产品的特征
    (二)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构成的特殊性
        1. 侵权行为的自主性与数据依赖性
        2. 责任主体多样性
        3. 因果关系难以证明
        4. 主观过错难以判断
二、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责任主体
    (一) 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的前提
        1. 人工智能产品法律地位对责任主体认定的影响
        2.人工智能产品法律地位的理论分歧
        3. 本文对人工智能产品法律地位的认识
    (二)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的标准
        1. 产品责任主体规则的适用
        2. 人工智能产品适用产品责任主体规则的障碍
    (三)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责任主体类型分析
        1. 人工智能产品的系统研发者
        2. 人工智能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
        3. 人工智能产品的操作者
三、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1. 适用于人工智能产品的生产者责任
        2. 适用于人工智能产品的销售者责任
    (二)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1. 适用于人工智能产品的设计者责任
        2. 适用于人工智能产品的操作者责任
四、我国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承担的立法完善
    (一)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的伦理原则
        2. 确立安全准入原则
    (二)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则
        1. 明确人工智能产品的法律地位
        2. 建立闭环式责任主体机制
        3. 确立不同人工智能产品等级差别化归责原则
        4. 建立因果关系证明的特殊规则
    (三)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承担的配套措施
        1. 建立强制保险和专项赔偿基金制度
        2. 构建人工智能产品监管机制
        3. 设立登记公示与强制召回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产品致人损害侵权责任问题研究[J]. 黄莹,宫辰.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
[2]弱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回应——构建以产品责任为核心的责任分配体系[J]. 钱思雯.  中国科技论坛. 2019(09)
[3]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链式分配机制——以算法应用为切入点[J]. 袁曾.  东方法学. 2019(05)
[4]人工智能品侵权的法律问题研究[J]. 杨芳龄.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05)
[5]人工智能民事主体适格性之辨思[J]. 房绍坤,林广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5)
[6]论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J]. 刘小璇,张虎.  南京社会科学. 2018(09)
[7]论智能机器人的工具性人格[J]. 许中缘.  法学评论. 2018(05)
[8]人工类人格: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兼论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J]. 杨立新.  求是学刊. 2018(04)
[9]论类型化人工智能法律责任体系的构建[J]. 张清,张蓉.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2018(04)
[10]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责任承担[J]. 梁鹏.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8(04)

硕士论文
[1]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责任研究[D]. 叶美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9
[2]人工智能载体侵权责任研究[D]. 孙涛.上海师范大学 2019
[3]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研究[D]. 刘国梅.甘肃政法学院 2019
[4]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问题研究[D]. 李宗祥.大连海事大学 2018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归属研究[D]. 李信成.郑州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67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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