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共同担保之内部追偿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9-30 16:53
我国目前有效的有关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追偿权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担保法》第28条、《担保法解释》第38条以及《物权法》第176条,而三者规定并不一致。《担保法解释》第38条肯定了混合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但《物权法》颁行之后,由于《物权法》第176条未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就是否应当承认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的相互追偿权,学说上展开了激烈的探讨。自解释论而言,反对说的理由并不充分,仅仅依据《物权法》第176条的文义,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并不能得出《物权法》已经否定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的结论。从立法目的上看,承认内部追偿权既能够与设立多个担保以分散风险的目的相符合,契合公平原则,也能够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关于保证人和提供物保的第三人之间的责任优先的问题,《担保法解释》第38条与《物权法》第176条并无冲突,均采纳了“第三人物保与人保平等说”的立场,不能依据《物权法》第178条的规定得出立法已经废弃《担保法解释》第38条的结论,在现行立法规定下担保人应当以《担保法解释》第38条为内部追偿权的请求权基础,我国司法实践中基于《担保法解释》第38条承认内部追偿权的做法是合理的。在混合共同担保...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研究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混合共同担保中内部追偿权的请求权基础
第一节 规则层面:对现有法律规定的解释
一、《物权法》第176条的模糊态度
二、《担保法解释》第38条的明确认可
第二节 价值层面:承认内部追偿权必要性
一、公平原则
二、效率原则
第二章 混合共同担保人的内部追偿路径
第一节 内部追偿路径的不同学说
一、连带责任说
二、不当得利说
三、代位清偿说
第二节 担保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路径选择
一、不当得利说的不当之处
二、代位清偿的解释论障碍
三、连带责任说更有利于实现体系贯通
第三章 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的责任分担
第一节 内部追偿的前提:超额担保
一、双重追偿权存在的范围
二、双重追偿权不应有顺位限制
第二节 内部追偿份额的算定模式
一、不同算定模式介绍
二、观点评析:担保限额比例法较为合理
第三节 内部追偿份额的算定基准
一、不同担保人责任分担的算定基准
二、双重责任的处理方式
第四节 担保责任消减之情形
一、债权人放弃第三人的担保物权
二、债权人放弃担保的行为界定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683921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研究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混合共同担保中内部追偿权的请求权基础
第一节 规则层面:对现有法律规定的解释
一、《物权法》第176条的模糊态度
二、《担保法解释》第38条的明确认可
第二节 价值层面:承认内部追偿权必要性
一、公平原则
二、效率原则
第二章 混合共同担保人的内部追偿路径
第一节 内部追偿路径的不同学说
一、连带责任说
二、不当得利说
三、代位清偿说
第二节 担保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路径选择
一、不当得利说的不当之处
二、代位清偿的解释论障碍
三、连带责任说更有利于实现体系贯通
第三章 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的责任分担
第一节 内部追偿的前提:超额担保
一、双重追偿权存在的范围
二、双重追偿权不应有顺位限制
第二节 内部追偿份额的算定模式
一、不同算定模式介绍
二、观点评析:担保限额比例法较为合理
第三节 内部追偿份额的算定基准
一、不同担保人责任分担的算定基准
二、双重责任的处理方式
第四节 担保责任消减之情形
一、债权人放弃第三人的担保物权
二、债权人放弃担保的行为界定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68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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