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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造船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发布时间:2022-10-21 15:06
  <正>国际造船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与我国合同法下的"不可抗力"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如何理解这些差异,为疫情下的延迟交船履约提供较为有价值的参考。自新冠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国内部分造船企业因受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响而推迟开工,给生产进度造成影响。虽现阶段多地船企陆续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复工,但在客观上,疫情及防控措施仍可能给造船企业带来影响。在二月份就有报道称部分国内造船企业发出"不可抗力"通知主张延期交船。这说明我国企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国际造船合同中常见“不可抗力”条款及比较
二、中国法与国际造船合同“不可抗力”条款的差异
    (一)“不可抗力”的概念不同:法定概念vs约定概念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不同
        1、《合同法》中“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
            (1)法定解除权
            (2)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民事责任
        2、国际造船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法律效果
            (1)延长交船期或扣除交船延误时间
            (2)不直接针对延长交船期限之外的其他合同义务
三、国内船企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应对策略
    (一)审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二)依据合同要求发送通知
    (三)搜集并保存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的相关证据
    (四)关注买方是否存在履约延误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后疫情时代国际铁路工程承包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使用研究[J]. 汤学文,赵鑫.  现代城市轨道交通. 2021(05)



本文编号:369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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