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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物序列权利要求的支持性

发布时间:2023-02-25 21:35
  我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的技术教导及其掌握的本领域中常规技术手段能够得到或概括得出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也就是权利要求需要满足的“支持性”要件。该要件是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调控器,尤其在生物领域中,对这种特殊类型的权利要求的调控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生物领域本身的复杂性,使判断生物序列权利要求能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即生物序列权利要求的支持性判断成为专利行政、司法审查的重点和难点。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问题的提出。法律问题往往以司法案例的形式得以呈现,因此,这部分首先介绍涉及生物序列权利要求支持性判断的案例;其次,在案例的基础上总结该类权利要求支持性判断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第二部分为生物序列权利要求的技术基础与制度诉求。法律问题往往需要站在事物本身的角度开始分析。因此,首先阐述了该类权利要求的技术基础:生物序列的概念及特点;其次,分析了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尤其该类权利要求特有的来源技术特征;最后,分析了生物技术领域专利说明书撰写的特殊规则。第三部分为生物序列权利要求支持性的影响因素。该部分主要对实验数据披露的程度和...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一、问题的提出
    (一)案例——生物序列权利要求的支持性判断
    (二)法律问题
二、生物序列权利要求的技术基础与制度设计
    (一)生物序列的技术基础
    (二)生物序列权利要求之特性
    (三)说明书撰写的特别规则
三、生物序列权利要求支持性的影响因素
    (一)实验数据
    (二)现有技术
    (三)权利要求的幅度与技术领域的可预测性
四、各国对生物序列权利要求支持性规则的宽泛性
    (一)美国司法中的“占有发明”标准
    (二)欧洲司法中的“过度劳动”标准
    (三)日本司法中的“实质对应”标准
    (四)美日欧对各类生物序列权利要求的态度
五、我国对生物序列权利要求支持性评判制度的完善
    (一)调整审查标准
    (二)对权利要求进行限缩解释
    (三)引入逆等同原则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4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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