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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与父母法定继承份额探析 ————《民法典》第1130条的立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3-03-12 07:30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理解,该条规定基本延用了《继承法》当中关于法定继承份额的规定,即同顺位法定继承人除在三种特殊情况下继承份额皆应均等。《继承法》制定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公民收入和财富积累较少,普遍处于拮据的状态,因此,《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制度的规定是出于维系家庭生存的考虑,试图通过被继承人的有限财产为各继承人日后的生活提供一定的支持和保障。时至今日,经过改革开放后的长期发展,我国的经济取得了巨大进步,国力增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公民财富增多,与《继承法》制定时的社会、经济背景已经有了明显的不同,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和配偶仍与同顺位继承人均等继承遗产,则可能导致其份额过大,被继承人的遗产很可能通过被继承人的父母而外流...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民法典》第1130条“份额均等”文义解释的弊端
    (一) 同顺位继承人“份额均等”文义解释的弊端
        1. 父母与同顺位继承人“份额均等”文义解释的弊端
        2. 配偶与同顺位继承人“份额均等”文义解释的弊端
    (二) 同顺位继承人“份额均等”文义解释弊端的原因分析
        1. 父母与同顺位继承人“份额均等”文义解释弊端的原因
        2. 配偶与同顺位继承人“份额均等”文义解释弊端的原因
二、 《民法典》第1130条“份额均等”目的解释的价值基础
    (一) 《民法典》第1130条中“份额均等”的平等价值
    (二) 《民法典》第1130条中“份额均等”的自由价值
    (三) 《民法典》第1130条中“份额均等”的和谐价值
三、 《民法典》第1130条“份额均等”目的解释的结果
    (一) 父母法定继承的份额
        1. 被继承人遗产中源于父母财产的部分应予取回
        2. 剩余遗产父母继承份额的均等计算
    (二) 配偶法定继承份额
        1. 有无直系卑血亲时配偶继承份额的均等计算
        2. 不同婚姻状态下配偶继承份额的均等计算
        3. 不同婚姻状态下配偶继承份额的均等计算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本文编号:37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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