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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智能合约的私法构造

发布时间:2023-03-12 06:36
  智能合约是一种通过区块链才能实现的新技术,在技术上是一种可编程的代码程序,在法律上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合同。其藉由特定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共识机制,实现了对当事人身份的识别,促成了智能合约难以逆转的自动执行,并在事实上排除了当事人的合同撤销权,成为跨越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两个领域的新型交易机制。智能合约对传统合同法理论带来了巨大冲击和挑战,却不足以支撑"技术自治"或"代码即法律"等学术主张,也不足以否定实定法对智能合约的正当干预。在现行合同法框架下,仍然存在对智能合约及交易作出妥当解释的空间。除此以外,在智能合约的私法构造中,应当引入团体法思想,认可社团主义的自治机能,构建以"信赖保护"为核心的救济机制,实现法律与技术的同步发展。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概念范畴:智能合约是一种合同吗?
    (一)智能合约的交易结构
    (二)智能合约与传统合同的本质区别
    (三)智能合约是基于多维信赖的特殊身份合同
三、私法构造:技术驱动下的自治联合体
    (一)智能合约中的法律关系
    (二)智能合约中的合同自由边界及社团主义倾向
    (三)以“技术驱动市场”为导向的自治联合体
四、私法救济:从“合同自由”到“信赖保护”
    (一)智能合约中信赖保护的内涵剖析
    (二)智能合约当事人的信赖保护意义
    (三)基于信赖保护的智能合约救济逻辑
结 语



本文编号:376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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