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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专利强制许可探析

发布时间:2023-04-20 04:24
  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技术无法满足保护生态环境需求,但使用最新的技术存在专利阻碍。基于国家安全、基础人权保障的考量,考虑到技术的决定作用与专利的负作用,我国有必要实施生态环境专利强制许可。因生态环境专利符合《专利法》中以公益为目的事由,国际条约为生态环境专利强制许可提供法律支持,发达国家的国际法义务及道德责任等原因,实施生态环境专利强制许可切实可行。为保障其落实,需要在《专利法》中明文规定,积极推动相关国际条约修订,强化国际协调与合作。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生态环境专利强制许可的必要性
    (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现实需要
    (二)优先保障基础人权的必然导向
    (三)先进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决定作用
    (四)专利垄断性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负作用
二、生态环境专利强制许可的可行性
    (一)生态环境专利符合强制许可以公益为目的事由
        1. 生态环境利益属于公共利益
        2. 反证法证明生态环境专利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二)国际条约为生态环境专利强制许可提供法律支持
        1.《巴黎公约》默许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强制许可
        2.《TRIPs协议》允许各国自主决定强制许可内容
    (三)发达国家应负的国际法义务和道德责任
        1. 环境国际公约规定发达国家的技术支持法律义务
        2. 发达国家应当对生态环境问题承担更多道德责任
三、生态环境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路径
    (一)在《专利法》中明文规定生态环境专利强制许可
    (二)积极推动相关国际条约修订
    (三)强化国际协调合作
结语



本文编号:3794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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