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定牌加工行为商标侵权判定研究——“HONDA”商标案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27 07:47
针对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HONDA"案中以商品存在返销可能性,以此认定具备混淆可能性从而构成商标侵权的裁判模式对国内受托方过度苛责,并非合适的裁判思路。"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条款在分析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时并不具有单独适用的合理性。在修正当前海关管控出口货物知识产权问题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针对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以不构成侵权为原则,以产品特定的返销情形构成侵权为例外作为该类案件的裁判思路应当是符合我国实际和商标法价值取向的模式选择。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HONDA”商标侵权案判决评析
1.1 案情简介
1.2 裁判思路评析
1.2.1 认为通过国际贸易会使得境内相关公众混淆的观点欠妥
1.2.2 主张针对OEM行为的认定完全依据个案的观点欠妥
2 现行《商标法》57条第4款的适用分析
2.1 该条款的立法原意分析
2.2 借鉴刑法相关理论的分析
3 出口行为知识产权管制之否定分析
4 以产品返销回国内为判定模式的类型化分析
4.1 主观上的合谋导致返销回国内
4.2 受托人主观上放任返销行为的存在
4.3 客观贸易流通中返销回境内
5 结论
本文编号:3837621
【文章页数】: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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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1“HONDA”商标侵权案判决评析
1.1 案情简介
1.2 裁判思路评析
1.2.1 认为通过国际贸易会使得境内相关公众混淆的观点欠妥
1.2.2 主张针对OEM行为的认定完全依据个案的观点欠妥
2 现行《商标法》57条第4款的适用分析
2.1 该条款的立法原意分析
2.2 借鉴刑法相关理论的分析
3 出口行为知识产权管制之否定分析
4 以产品返销回国内为判定模式的类型化分析
4.1 主观上的合谋导致返销回国内
4.2 受托人主观上放任返销行为的存在
4.3 客观贸易流通中返销回境内
5 结论
本文编号:383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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