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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体系构造的“前世”与“今生”

发布时间:2023-12-04 17:33
  现代中国民法典编纂始于对以德国民法典为典范的潘德克顿法学体系的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数次民法典编纂,经历了从师法苏联民法到探索本土民法典体系的历程,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独特结构。其总体上仍继受了潘德克顿体系,实现了亲属法的回归,但对民法总则的结构作了改造,突出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对债法体系作了拆解,形成了特殊的债法结构;通过单设人格权编强化了对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潘德克顿之继受
二、苏联民法之输入
三、本土民法典体系之探索
    (一)从民法草案到民法通则
    (二)从学者建议稿到民法草案
    (三)从“民事责任”的独立到独立的侵权责任法
四、民法典体系之检视
    (一)“总—分”体例的贯彻
    (二)民法总则的构造
        1.“序编、总则”合一模式
        2.“民事权利”的专章安排
        3.“民事责任”的独立规定
    (三)侵权责任的独立与债法体系的分解
    (四)人格权法的独立
    (五)亲属法的“回归”



本文编号:387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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