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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屋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

发布时间:2024-01-08 20:58
  房屋拆迁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向外扩张的必然结果,房屋拆迁必定会产生利益冲突及法律调整问题。与此同时,随着国家、个人对公民财产观念的不断增强,保障房屋被拆迁人的权利成为房屋拆迁事务的重中之中。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中,较为详尽地规定房屋拆迁问题的是《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及《土地管理法》,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适用于城市中房屋拆迁补偿的行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则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的第四十二条规定了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内容,明晰了补偿标准,界定了适用条件。房屋拆迁活动的推进,应当以保证被拆迁人的补偿结果合理公平为首要出发点。本论文主体共分为五个部分,首先介绍房屋被拆迁人的补偿制度的基础概念和特征等,全面了解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分析该制度的发展过程。第二部分阐述发达国家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重点分析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及补偿款的价值评估方法,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三部分介绍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以第四部分为本文的重点,运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为完善该制度提出相关思路。最后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司法实践,得出结论。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房屋被拆迁人补偿制度概论
    1.1 房屋被拆迁人补偿的概念及其特征
    1.2 我国房屋被拆迁人补偿制度的立法现状
        1.2.1 《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1.2.2 《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
        1.2.3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15)的有关规定
第2章 房屋被拆迁人补偿制度的域外经验及启示
    2.1 公共利益界定的域外经验及启示
    2.2 美国的补偿款价值评估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第3章 我国房屋被拆迁人补偿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3.1 “公共利益条款”界定存在的问题
    3.2 现行补偿机制的不完备
        3.2.1 补偿标准过低,补偿适用对象范围狭窄
        3.2.2 补偿款的价格评估计算的问题
    3.3 房屋被拆迁人补偿制度的司法救济机制缺陷
        3.3.1 司法救济审查标准不明确,案件被积压,审判流程长
        3.3.2 司法救济受制于行政化、地方化
第4章 我国房屋被拆迁人补偿制度的完善
    4.1 明确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构建公益性审查机制
        4.1.1 立法界定
        4.1.2 保障拆迁补偿相对人公众参与权
        4.1.3 适度性原则在房屋拆迁工作的适用指导
        4.1.4 赋予司法机关的公益性目的司法审查权
    4.2 扩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适用对象的范围
        4.2.1 提高我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4.2.2 扩大房屋拆迁补偿适用对象
    4.3 房屋被拆迁人补偿制度的司法救济机制改进
        4.3.1 拆迁决定的司法审查
        4.3.2 引入司法调解程序
        4.3.3 保障司法权的独立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7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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