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新商标法销毁侵权商品规定与可持续发展的审慎平衡
发布时间:2024-03-13 04:59
<正>我国商标法在第四次修改时,为了显著提高侵权者的违法成本,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在第六十三条新增了销毁侵权商品的规定。该规定在我国"坚定不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背景下很有必要。但是,由于销毁侵权商品可能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社会财富的减少,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民法总则》中的"绿色原则"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在适用该规定时应当尽可能审慎。同时,在当前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特殊时期,一大批中小企业可能会面临经营危机,在适用该规定时应更加慎重。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商标法关于销毁侵权商品的规定相对严苛
(一)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商标法关于销毀侵权商品的规定较为严苛
(二)较之于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商标法规定,我国对销毁侵权商品的规定也最为严格
三、相关建议
本文编号:392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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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二、商标法关于销毁侵权商品的规定相对严苛
(一)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商标法关于销毀侵权商品的规定较为严苛
(二)较之于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商标法规定,我国对销毁侵权商品的规定也最为严格
三、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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