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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借条的担保条款要这样写

发布时间:2024-04-27 06:18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实施,这对我国立法史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民法典》覆盖了公民从摇篮到坟墓各阶段的各种权利,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意义可谓深远而广泛。人民最为关心的借款担保方面的规定与现行法律有一定差异。本文重点介绍,在《民法典》框架下,作为借款中重要凭证的借条如何书写,以及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如何有效表述。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如果借条或者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类型,将推定是一般保证。
二、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务到期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财产线索,债权人怠于诉讼或者仲裁导致未能执行到位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四、结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对公司担保的规定,债权人在出借资金,对于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特别注意《公司法》第1 6 条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特别约定。
五、各保证人、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均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相互之间能否追偿,《民法典》施行前后也将有所不同。
六、从上述内容来看,《民法典》降低了担保人责任风险,要求债权人更加积极地采取措施实现债权。《民法典》施行后,债权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风险防范。



本文编号:3965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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