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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作者资格从本体论到资格论的转变

发布时间:2017-06-21 15:12

  本文关键词:试论作者资格从本体论到资格论的转变,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作者身份既是行为人原始取得著作权的前提,也是智力创造性活动这一事实行为的结果。因此界定作者资格必然是从著作权主体和客体的角度来进行。从主体角度,作者范畴表现为自然人和法人,与法律主体一致,但实际上单纯从权利主体角度界定作者资格并不能完整解释缘何法人在被确立为法律主体之后仍不被作者资格所认可。而从客体角度,作者资格作为独创性的内在要求,只可能是血肉之躯的自然人。但随着主观独创性标准不断瓦解、客观独创性标准又无力从结果的表现形式上识别创作者的情况下,作者资格作为独创性的内在要求已经难以维持。无论从主体还是客体角度对作者资格作本体论上界定的尝试,均难以完全解释作者范畴的二元结构,而只能寻求资格论的解读。作者资格并非仅停留于本体层面的"是什么",而是表现为作品与作者之间的特定联接,反映"应该是什么"的价值判断:即受社会环境、立法政策的影响,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创作事实、必要投入、作品署名等。
【作者单位】: 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作者资格 独创性 法律作者 资格论
【分类号】:D923.41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所谓资格者,系指为获得某一特殊权利而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而关于作者资格,鲜有国家作出专门的直接规定,只能从著作权主体与客体等其他条款间接推演。推演的基础在于,作者身份是行为人原始取得著作权的前提,同时也是智力创造性活动这一事实行为的结果。1且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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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6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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