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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履行不能制度的逻辑起点与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17-06-23 15:05

  本文关键词:预期履行不能制度的逻辑起点与立法完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预期履行不能作为一种特殊的违约形态,与预期拒绝履行共同构成了我国《合同法》上预期违约的形态。从预期违约的适用形态考察,预期不能履行在学理上可以被认定为预期违约,但在我国立法中并未被实际确认。在此前提下,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预期履行不能与不安抗辩权并存的制度结构安排,尽管会引起制度之间的部分冲突,但仍可用原因进路和救济进路的划分标准予以解释、界定。民法典的编纂为两项制度的衔接提供了契机。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
【关键词】预期违约 预期不能履行 不安抗辩权
【分类号】:D923.6
【正文快照】: 源自英美法系合同法的预期违约制度(Anticipatory Breach),自引入我国《合同法》以来,为丰富我国合同法理论中的违约形态体系理论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并在制度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具有相似制度功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分属于大陆法体系和英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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