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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高校退出机制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8 04:42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第一所民办高校创办以来,我国民办高校市场逐步发展,如今已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占有举足轻重的一席之地。随着新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先后出台,我国民办高校的创办与经营已日趋规范,但其退出教育市场时依1日问题重重,退出过程中始终没有形成配套可行的法律体系以维护各方权益。我国民办高校退出机制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第一,缺乏具体可行的法律规定,缺乏明确的程序性引导,导致退出过程混乱。第二,退出程序中行政主体的缺位和错位。首先是行政主体引导帮扶的缺失,缺失政府的引导帮扶,会产生信息的缺位与错位,社会资源难以找到合适的契机融入教育行业,正在退出中的民办高校也难以整合利用合适且有效的社会资源;其次,是政府在对待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在学校设立的核心问题上,如土地政策、财税政策方面的差异所致。同时,政府往往又过于干涉民办高校的运营事务,过度利用公权力干涉民办高校的收费标准和招生规模等,而不是将这些部分交由市场解决。第三,缺乏评价预警机制。当前的评价机制多偏向于以财务风险为核心指标,但民办高校作为教育行业之一有其自身特殊性,应当将包括学校的教学质量、师资力量等在内的因素纳入到评价预警机制...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民办高校退出现状
    (一) 我国民办高校退出之原因
        1、产权无明确规定
        2、内部治理结构存缺陷
        3、融资渠道狭隘
    (二) 退出方式
        1、营利性民办高校退出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退出
        2、存续性民办高校退出与终结性民办高校退出
二、我国民办高校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 立法端退出机制缺陷
        1、缺少细化的法律规定
        2、缺乏退出评价预警制度
    (二) 执法端行政主体缺位
    (三) 权益救济端法律保障缺失
三、我国民办高校退出机制之完善
    (一) 建立前端评价预警制度
        1、我国民办高校评价标准所含指标
        2、基于评价标准建立的预警机制
    (二) 强化中端行政机关的作用
        1、完善行政机关监管体制
        2、建立行政机关辅导机制
        3、行政机关引导下的“校区共享”模式
    (三) 建立末端多方权益法律保障制度
        1、出资人财产利益保护
        2、债权人债权利益保护
        3、学生法律权益保护
        4、教师权益保护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83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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