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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问题

发布时间:2023-11-20 17:29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统一行使职务犯罪侦查、党内纪律检查、职务犯罪预防等职能。职务犯罪案件经监察机关调查后,移交司法机关转入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规范层面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处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涉及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衔接,对于及时高效惩治职务犯罪、强化被调查人的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此种背景下,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增设了认罪认罚条款,相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的认罪认罚从宽在适用阶段、适用条件、适用程序、程序保障及从宽方式上皆有差异,是造成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两法衔接困境的直接原因。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涉及监察机关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涉及《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涉及政治领域和司法领域的交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的问题,从根本上把握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必要性、困境及其原因、完善措施也就甚为必要。本...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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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职务犯罪认罪认罚问题的立法规定
    (一) 刑事诉讼法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二) 监察法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三) 《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比较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适用必要性
    (一) 弥补职务犯罪证据获取不足
    (二) 衔接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
    (三) 提升办案效率
    (四) 彰显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适用困境
    (一) 裁判尺度不统一
    (二) 认罪认罚从宽前后衔接冲突
    (三) 被调查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难以保证
    (四) 监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建议的效力问题
四、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 监察机关调查权的特殊性
    (二) 立法技术原因
    (三) 监察机关地位强势
    (四) 反腐效率与程序公正的冲突
五、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完善举措
    (一) 统一认罪认罚从宽的认定与启动标准
    (二) 统一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的相关文书
    (三) 确保职务犯罪被调查人的诉讼权利
    (四) 建立监检联动工作机制
    (五) 贯彻司法独立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86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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