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行政黑名单制度的合法性评价与控制

发布时间:2024-02-27 18:26
  行政黑名单制度是社会诚信建设的有力手段。对于社会诚信危机,行政黑名单制度能够弥补传统执法模式的不足,有效发挥危机治理功能,但也因其泛化与滥用而面临合法性挑战。行政黑名单制度是由多重行政行为构成的复合型行政活动,主要包括列入行为、公布行为、惩戒行为和移出行为四种形态。在法律性质上,列入行为属于程序性行政行为;公布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惩戒行为可能具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指导等多种性质;移出行为是行政行为的终止,包含有效期届满、撤销、废止等形态。为解决行政黑名单制度的合法性问题,需要从创设依据、内容、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方面加强合法性控制。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黑名单制度的合法性基础与挑战
    (一)行政黑名单制度的现实呈现
    (二)行政黑名单制度的合法性基础
        1. 诚信治理紧迫性与传统执法被动性的矛盾
        2. 行政黑名单制度能够有效发挥诚信治理功能
    (三)行政黑名单制度的合法性挑战
        1. 创设依据不规范
        2. 内容上可能造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过度侵害
        3. 程序上存在瑕疵
二、合法性框架下的行政黑名单制度属性
    (一)行政黑名单制度的行为类型化
    (二)基于行为类型化的性质判断
        1. 列入行为的性质
        2. 公布行为的性质
        3. 惩戒行为的性质
        4. 移出行为的性质
三、行政黑名单制度的合法性控制
    (一)针对惩戒行为的依据控制
    (二)针对列入行为与惩戒行为的内容控制
        1. 列入标准应符合比例原则
        2. 惩戒方式应符合不当联结禁止原则
    (三)针对列入行为与移出行为的程序控制
        1. 完善行政黑名单列入环节的程序保障
        2. 完善行政黑名单制度的退出机制
    (四)针对行政黑名单制度的司法救济



本文编号:391279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91279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817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