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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的改革路径及其制度完善

发布时间:2024-03-08 21:26
  深化自然资源领域的生态综合执法改革是不断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尽管各地已经探索出了"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污染防治+陆地生态保护"等改革模式,但仍然存在执法职权范围的边界界定不清、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分合把握不准、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不畅、陆海生态执法的统筹推进不力等诸多现实难题。完善自然资源领域的生态综合执法制度需要进一步厘清执法权责边界、规范组建执法队伍、形成各部门协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改革的格局,并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的陆海统筹与立法保障。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改革的意义与价值
二、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的实践探索
    (一)“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生态综合执法模式
    (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生态综合执法模式
    (三)“污染防治+陆地生态保护”的陆地生态综合执法模式
三、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的难点探析
    (一)生态综合执法的职权范围不清
    (二)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实施过程中的三大难题
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的制度完善
    (一)厘清执法权责边界
    (二)规范组建执法队伍
    (三)形成各部门协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改革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的陆海统筹
    (五)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的立法保障



本文编号:392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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