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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访与行政复议的衔接

发布时间:2024-04-17 18:56
  信访和行政复议制度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但两者在解决行政纠纷中发挥的作用不同,行政复议是法定的行政救济制度,信访是具有补充性的行政救济途径。目前信访和行政复议制度衔接不通畅。 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进行研究。第一章简要分析了两大制度的概念与特征、联系与区别。联系包括两者都是可以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发生的方式都是由当事人申请、由当事人启动;目的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区别主要有受理事项的范围不同,信访受案范围宽于复议;提出的主体不同,信访人不要求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办理的程序和方式不同等。 第二章主要阐述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的现状及问题。介绍了两者衔接的核心问题,衔接的立法现状及不足,并通过案件列举出实践中两者衔接不通畅的主要问题所在:属于复议范围但已过复议期限的案件可否复议,信访处理决定可否复议,信访机关的不作为可否复议,未履行信访处理决定可否复议,复议决定作出后能否信访,信访与复议联动不够等问题,对于以上问题各地看法不一致,在两者衔接中做法不一。 第三章重在解决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不通畅的问题,完善两者衔接。要正确处理好信访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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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第1章 行政复议与信访制度的概述
    1.1 行政复议与信访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1.1.1 行政复议制度
        1.1.2 信访制度
    1.2 行政复议与信访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1.2.1 行政复议与信访制度的联系
        1.2.2 行政复议与信访制度的区别
第2章 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的现状及问题
    2.1 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立法的问题
    2.2 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实践中的问题
        2.2.1 功能定位不清
        2.2.2 逾期复议,一概不受理
        2.2.3 复议不受理“信访答复”
        2.2.4 对信访处理决定,复议机关处理不当
        2.2.5 信访机关的不作为不能复议
        2.2.6 未履行信访处理决定复议机关做法不一
        2.2.7 复议决定作出后能否信访
        2.2.8 信访与行政复议联动不够
第3章 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的完善
    3.1 健全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的立法
    3.2 解决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实践中问题
        3.2.1 准确定位信访和行政复议的功能
        3.2.2 信访时未过复议期的应受理,已过期的不受理
        3.2.3 复议应受理“信访答复”
        2.2.4 信访决定未改变原信访事项的不能复议,改变的应当复议
        3.2.5 信访机关的不作为可以复议
        3.2.6 未履行信访处理决定不能复议
        3.2.7 对复议决定不服,以诉讼为原则,以信访为例外
        3.2.8 建立信访与复议联络协作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介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本文编号:395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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