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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结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圭臬

发布时间:2024-01-23 16:4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为了妥善处理国内民族关系,中国共产党放弃了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考虑,采取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并将其确定为国家制度。这种在国家统一前提下由少数民族实施区域自治的制度,是在"统一的"与"自治的"关系中构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以后,民族自治地方内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随之凸显,并通过相应的机制得到妥善应对。由此,统一与自治、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就成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两对基本关系。历史经验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在这两对关系中出现偏移,从而使民族区域自治出现问题甚至遭到破坏的可能性总是存在。因此,从国家治理总体考虑的角度提出"两个结合",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制度本质的凸显,为坚持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制度构建和实践中凸显的两对关系
二、从制度实践中总结出的“两个结合”
三、“两个结合”是制度设置的本质要求
四、在“两个结合”中坚持和发展制度



本文编号:388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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